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近日热议的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进行解读,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
陈宜芳表示,根据目前的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外卖骑手达到400多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
近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近期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的现象引发热议。
对此陈宜芳表示,有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含外卖快递服务。她说,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
据介绍,该案中,原告是在某外卖平台站点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的一名外卖骑手。通过APP注册时,按软件提示开启人脸识别并录入“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语音。后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得到支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平台管理公司不仅向原告发放薪资,还制定考勤规则等奖惩机制,对配送时间有算法等制约,应当认定该公司对原告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公司引导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不能认定为原告的真实意愿。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陈宜芳说,该案明确,平台企业以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关系法律特征、企业管控程度、实际履行情况等,“刺破面纱”,在查明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认定,对处理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形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典型意义。而在此背景下,“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的审理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中的新问题提供了生动范本,确立“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规则,也被评为“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
(实习生 杨童宇 孙嘉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