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3月13日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显示,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武汉屈臣氏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
武汉屈臣氏提供的中文标签证明,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截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此外,武汉屈臣氏使用“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广告用语,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红星资本局登陆屈臣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发现,无法检索到前述涉事商品,客服表示“目前没有这款产品”。
屈臣氏母公司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当期屈臣氏中国市场销售额为96.8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83.34亿元),同比下滑17%,取得息税前利润6.2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5.36亿元),同比下滑60%。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实习记者 胡安墉
编辑 肖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