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华和细华兄弟二人父母因病去世,留有生前居住的村中旧房且未立遗嘱,兄弟申办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相关公证,坚称父母只育有他们兄弟二人。
然而,公证员发现在生下两兄弟之前,还有一个女儿阿敏,由于家境早早辍学外出务工帮补家计,辗转打拼多年后定居市外组建家庭,父母在世时也定期回来照顾父母。父母相继因病去世后,便很少回来,不知道父母还留有房产。
公证员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父女财产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亲姐姐阿敏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阿敏表示对弟弟们瞒着自己,私下办理父母遗产继承感到特别伤心,但考虑到自身生活条件较好, 母亲生前也对弟弟日后的生活相当牵挂,便选择原谅,主动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觉得姐姐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