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南京邮政”3月21日发布声明称,近日,公司关注到媒体关于公司江宁区岔路口营业所资金纠纷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公司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客户的诉求和心情,充分理解社会公众对资金安全的关切。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是对公司的关心和爱护,对此公司非常感谢。
声明称,“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鉴于该案复杂、存在一些疑点,我方已提起上诉,现法院已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重审中,我们还不便向社会公布更多细节,也请大家多给予理解。”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表示,待案件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被银行拒绝。李先生一审胜诉后,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邮储江宁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邮储江宁支行还在合议庭庭审中提到,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邮储江宁支行还认为,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