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喝的是“红牛”,仔细一看是“累牛”。
近日,黑龙江伊春市民冯涛遭遇的“乌龙事件”,再次让存在多年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暴露无遗。
根据冯涛发布的视频,第一财经记者发现,这款与“红牛”饮料颇为近似的罐装饮料,真实名称为累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生产商为河北华洋饮品有限公司,出品方则为红牛维他命饮品(天津)有限公司。
随后,记者致电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热线后得知,无论是河北华洋饮品有限公司,还是红牛维他命饮品(天津)有限公司,红牛公司与其均没有合作。
天眼查信息显示,红牛维他命饮品(天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冬雪,其同时持有该公司90%股权,剩余10%股权则由王八股持有。
除了红牛维他命饮品(天津)有限公司,赵冬雪名下还有8家公司,分别为纯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荷花(天津)饮品有限公司、酒鬼酒业(天津)有限公司、安慕希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同仁堂国药业(天津)有限公司、国一药(天津)药业有限公司、旺仔(天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纯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信息则显示,其旗下分公司有荷花(天津)饮品有限公司,红牛能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安慕希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等。
天眼查信息同时显示,赵冬雪还曾是红牛(天津)饮料有限公司、维他(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红牛强化饮料(天津)有限公司、红牛(天津)饮品有限公司、红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红牛(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红牛(天津)饮品销售有限公司等多家“红牛”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过,当记者就此致电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热线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上述这些所谓的“红牛”系公司,均与红牛公司没有任何关联。
根据纯牛(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信息,第一财经记者与该公司李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咱都有注册商标,商标都是商标局可查的。咱也不怕他查,咱手续都全。”李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说,被冯涛喝掉的那款饮料,只是外观跟人家(红牛)近似,实际的名字其实是“累牛”功能饮料,截至目前,已经对外销售快两年时间了,销售状况非常好,有些客户,都是一次拉三车、四车,成百件的拿货。
随后,李总又主动向记者发过来一些“累牛”的宣传资料,记者注意到,与正品红牛的“困了累了,喝红牛”不同,“累牛”饮料的宣传语则是“困牛累牛,喝中国牛。”
“咱就是自己的牌子,跟人家红牛没有关系,手续都全,手续不全,肯定一查一个准,咱这随便查,咱跟他有什么关系没有。”李总在电话中信誓旦旦地保证说,目前正在对外销售的“累牛”饮料,有注册商标,也有营业执照,“咱们这(商标、营业执照)都是真的,又不是假的,怕什么?”
事实真的如此吗?
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郑州青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人员汪刚告诉第一财经,以公司名称混淆商标名称,是近年来出现较多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般的消费者,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消费者,很难做出有效甄别,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判与误购,一旦一些产品质量不过关,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正品厂家的利益,还包括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因此,对于类似的侵权行为,法院一旦接到被侵权方的起诉,一般都会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则会要求侵权方限期更名或注销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判例在裁判文书网上,屡见不鲜。
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就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深圳乐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称,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乐虎”商标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深圳乐虎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0日。深圳乐虎公司将他人在先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理由,即便没有突出使用,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业界誉为“零售界海底捞”的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也曾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胖东来饮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河南胖东来饮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改名为河南优茶禾饮品有限公司。改名前,河南胖东来饮品有限公司曾通过电商、线下渠道,销售“胖东来苏打水”。
法定代表人为雷军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曾以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将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曾在天猫等电商平台开设“小米数码专营店”,销售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仪等数码商品。最终,深圳市中院判决,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小米科技有限公司3000万元。
生产、销售无人机的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自然人张顺某曾分别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了16家含有“大疆”名号的企业,包括“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无人飞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航拍无人机有限公司”,“深圳大疆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等,最终,执法人员认定,“大疆”二字具有较高显著性,张顺某将“大疆”注册为公司名称,晚于“大疆”商标的注册时间,且权利人“大疆”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经其长期使用,在无人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大疆”二字与权利人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当事人作为同在深圳的企业明知或应当知道“大疆”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存在,却未进行合理避让,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具有特定关系,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不过,汪刚也指出,相对于商标名称的唯一性,公司名称在取名时,确实有很大的弹性。以房地产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为例,即便别人无法再注册与其一模一样的名字,却可能注册成立建业营销策划公司、建业餐饮管理公司等近似名称,这些名字,在工商注册上都可能会被核名通过,而普通的消费者,却很难区分其中的差别,于是,不少商标侵权者就盯上这个“漏洞”,进而获取不法利益。
为什么会出现一些人将商标注册为商号?中佳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法务主管刘真的看法是,因为商号有一定的地域、行业限制,譬如,你是做饮料的,他是做机械类的,他同样是可以注册一共含有某个知名商标的商号,而且,由于是属于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监管,导致一些人就故意去钻这个“空子”。而且,商标的权利是私有权,这个权利是可以独占的,但是商号的字号的话,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只要是由相关的申请人递交到当地的质监局,质监局一般会在递交文件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允许注册(商号)。
在刘真看来,如果将对方的知名商标注册成为商号(企业名称),首先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时,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工商投诉、起诉或者发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要求对方对商号进行更改或者注销,如果认为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好消息是,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在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并在最新的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这就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顺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这样我们的科技创新、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就能够得到更加有力、更加协调的体制保障。”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研究员沈荣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将冯涛所遭遇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法务部,进一步跟进处理。
(文中冯涛、汪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