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
下班还给领导发信息,问有没有工作要做,没有才下班,这样的员工够可以了,作为领导对别人的尊重不回应,太把自己当回事。
有了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其实辞退试用期员工跟辞退正式员工区别不大,只是多了一种可以合法辞退的情形,即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管是以不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理由辞退员工,举证责任都在公司,公司证明不了有可以合法辞退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都是虚无缥缈的辞退借口,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基本没有悬念。
试用期工作不满半年,经济补偿金的N是0.5个月,违法辞退是双倍,也就是赔偿金是1个月工资,虽然不多,但不能吃亏,告到底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