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那你有没有听说过人吓鸡的呢?近日,衡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一男子因记恨邻居,用手电筒先后吓死了邻居家的1100只鸡,被判6个月刑期,具体什么情况,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22年4月,谷某未经邻居钟某同意,私自砍下了钟某家的树,并将其拖回了自己家中。钟某妻子知道后,来到谷某家中将树拖走,因此胡某心生怨恨。
为了报复钟某,胡某趁晚上钟某一家都休息了,拿着手电筒来到钟某的养鸡场,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家里养过鸡的都知道,鸡性情机警胆小,只要有东西靠近或者听到异常的声响会迅速逃离,而对于生活在群体环境下的鸡来说,只要有一只鸡收到了惊吓,那么其它的鸡都会受到影响。尤其是被圈养起来的鸡,数量多,活动空间小,一旦受到惊吓,所有的鸡都会无目的的乱撞,导致拥挤甚至踩踏也是很正常的。
而钟某家的养鸡场,一共圈养了上千只鸡,谷某的这一做法直接导致的就是发生踩踏事故,最后死了460只鸡。
事后谷某赔偿了钟某3000元才将此事息事宁人,可正因为如此,谷某对钟某的不满也更加激烈,便又用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家640只鸡死亡。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两次挤压致死的1100只鸡总价值为13840元。
忍无可忍的钟某将谷某告上了法庭,衡阳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谷某在知道用手电筒照射鸡群会导致鸡死亡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实施此种行为。
由于受害人损失金额较大,谷某已经构成恶意损害个人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为了一时的爽快,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