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的朱女士,经营着一家烧烤摊,每天忙碌的生意,让她时常凌晨才能回家休息。
余某是朱女士的邻居,日常的擦肩照面,朱女士身上“淡淡的香味”让余某流连忘返。
朱女士也没想到,竟会被自己身上的香味,引贼入室。
朱女士一次出摊时,一时大意,忘把房门上锁,这让余某瞧了个着,朱女士走后,余某便悄悄偷潜进了,朱女士的房间。
余某一门心思的就扎进了朱女士的衣物柜里,这让提前收了摊回家的朱女士可吓了一跳,于是拿着手机报了警。
被抓后的余某,解释称:不是为了偷朱女士的财物,只是想闻闻朱女士衣物上那“淡淡的香味”
而朱女士的房门也确实未被撬开的痕迹,只是她疏忽了锁门。
对于余某的迷惑行为,有网友表示:
朱女士时常经营烧烤摊,哪来的香味,怕不是洗衣液、洗衣香珠的味道,这么喜欢,自己去买来天天闻好了。
变态就是变态,恋物变态还把自己描述得这么清新脱俗。
不管怎么说,从治安管理法来讲:余某无论是撬门还是没撬门,都已经形成了非法侵入。
在明确规定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按情节轻重处以10——15日拘留,以及500——1000的罚款。
最后,余某的非法侵入的行为,被处以5日拘留。
这里也给独居女性,敲响一个独居自我保护的警钟:
1,门锁安全问题时常检查,出门关门不应粗心大意,钥匙随带其身,备用钥匙务必别放门口遮挡处。
2,常看门口是否有被特殊标记符号进行过标记,及时清理特殊标记,以免是小偷盗贼踩点所留。
3,外卖订单不暴露自己性别,尽可能用男性“先生”称呼,注意自己隐私问题, 长期清理传单堆积,以免让人用此方式测试有人在家否。
余某的怪癖行为,如何评价?
顾名思义,余某的怪癖行为,相似于“恋物癖”
在科学的解释中,患癖者喜欢一些异性的二手衣物,脏衣物,这是一种性偏好的障碍症。
当然,不止于是男女之间,一些物品,也可能让人处于强迫症阶段,比如方形或圆形。
而怪癖骚扰他人的行为,也是常见不鲜,对于这样现象的出现,建议还是应接受合理的心理治疗。
不要让自己的怪癖行为,形成了对他人侵犯的理由,怪癖每个人都有,或轻或重,但假设伤害了他人。
从伦理以及道德的角度说,践踏了法律的底线时,一样要付出相应的追责以及代价。
除了余某这种怪癖,还有什么怪癖?
3月29日时,吉林白山,某男子大庭广众广众,当街之下,竟然不知廉耻,露出自己的生殖器。
幸而被一女子,当街抓住猥琐怪癖男,在女子的斥责中:
此男子当街露出生殖器猥亵他人,女子为了留下证据,选择拍照,男子被女子抓住时,甚至裤兜拉链都没拉上。
此行为让人感到恐怖,如若是胆小的小姑娘,可能会被男子的行为吓哭。
男子再被正义女子揪住衣服时,只能尴尬难堪道把头往地下埋。
此男子的怪癖行为,就是典型的“露阴癖”往往这类人,会通过露出隐私部位,让人产生精神上的紧张,从而让怪癖者达到目的。
而在男性患者上居多,比例4/1女性,此事的男子,就用自己的怪癖,对别人造成了骚扰。
在医学中,这种癖好行为,有一定的精神不正常行为,如果用流氓和神经病说,那他们更接近于后者。
在实际中,此类人达目地的状态下,本就处于一种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所以一般他们在实施此行为时,你只要勇敢的大吼、或给到一定的教训,他们自会跑开。
当然,在个列面前,或者人少地方,并不建议过多纠缠,因为我们说了,这是一种精神不正常行为,难免会出现一些偏激者。
在一些生活中,露阴癖患者的行为,尤其不解,尤其突然间,显得像个神经病,比如2022年,7月某地。
一光头,大概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在餐饮店内,突然站起身,对着正用食的餐客,捞起上衣,解开裤带露出自己的隐私部位。
辛而,也是得一名女子的出手,从后背一脚之下,让他滚出了餐饮店。
从画面中,可以看到,不少旁人冷眼旁观,我不知道这一现象是为何,可能人都是怕节外生枝。
但,他们的行为,骚扰的不止是他人,也包括你在内,所以营造文明环境,还是要靠人人努力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