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一母亲买房,女儿出了16万首付,母亲瞒着女儿将产权过户给弟弟,之后弟弟起诉让姐姐搬离。
案件始末 》》》》》》》》
福州女子因母亲要买房,给了16万首付,产权人写得是母亲的名字,买完后一直是母女俩在居住。
后面母亲瞒着女儿把房子产权过户给了儿子,女儿知道后也是非常气愤。但是更加气愤的是,弟弟竟然要让姐姐搬出去,姐姐出了钱自然不愿搬走。
之后,弟弟到法院起诉姐姐搬离。最终,法院支持了弟弟的诉求,要求姐姐限期搬离。
案件分析 》》》》》》》》》
此案是一起房屋纠纷案,姐姐的诉求在于自己付了16万的首付,理应有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母亲瞒着自己过户给儿子,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属于无效法律行为,要求自己拥有房屋的部分使用权和所有权!
对于姐姐的诉求,法院是没有支持的。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在于不动产权证上面的产权人。虽姐姐有出资16万作为购房房款,但是产权证并无姐姐名字和份额。所以,16万只能存在于姐姐和母亲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直接作为购买产权的出资配额。所以,后面法院支持了弟弟要求姐姐搬离的诉求。
案件延伸 》》》》》》》》》》》
房产证,也就是现在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那不动产权证能登记几个人的名字?
只能写1个人的名字。因为产权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第一业主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全面支配权,即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和继承等权利。
个人小结,看了本文我想大家很多和我有同样看法。
第一,这位母亲不考虑女儿感受直接过户产权给儿子。
第二,弟弟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竟然要赶走自己的亲姐姐。
第三,如今社会的家庭冷暖,家庭矛盾越来越多,怎么重新考虑家庭的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