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上海二中院、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