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获悉,日前,日本美妆品牌DHC(蝶翠诗)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蝶翠诗公司”)因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万余元并没收违法物品。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进口并对外销售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二者均为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上述两款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60.85万元、违法所得114.66万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下架,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化妆品。蝶翠诗公司最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66万元并没收违法物品。
天眼查显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DHC创始人吉田嘉明任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股权关系显示,日本株式会社DHC是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7%,自然人原由佳持有剩余的3%股份。
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就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被处罚一事,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多次致电蝶翠诗公司采访,截至发稿,均无人接听。
在此之前,蝶翠诗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被罚。
虚假标注SPF值被罚3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蝶翠诗公司在2021年6月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3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蝶翠诗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网页上发布了“SPF50+PA++++”“防水配方耐汗、耐皮脂”等广告内容。经核实,上述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其浴后SPF值仅为30。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在网页上发布的“SPF50+”内容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2019年4月15日起,蝶翠诗公司在“DHC日本原装进口化妆品”网站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和“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2支组”时,网页上发布了“DHC紧致焕肤防晒凝露SPF50+PA++++”“防水配方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以及“成膜迅速……保护UV防晒成分不受汗液及水影响”等广告内容。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上述“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检测,产品的浴后SPF值为14,不具备防水性能。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蝶翠诗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2017年至今,蝶翠诗公司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
8款产品虚假宣传被罚42万元
此外,2017年10月的处罚信息显示,经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审查,蝶翠诗公司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销售的8款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销售“DHC橄榄护唇膏1.5g天然植物无色润唇持久保湿滋润”时,宣传的“2013日本DHC大家选择的最佳产品”“日本化妆品口碑网终身成就奖”“连续三年荣获日本人气化妆品口碑网最佳化妆品大奖被授予‘终身成就奖’”等内容无事实依据,且上述“2013日本DHC大家选择的最佳产品”的宣传内容中使用了“最佳”用语。
销售“DHC橄榄卸妆油200ml/120ml深层清洁温和去黑头眼唇卸妆水卸妆乳”时,宣传“功效:防晒品,预防黑头”,实际无防晒功能;网页上发布的“日本美容网站终身成就奖”“自2009年起连续4年获奖”“防晒品”等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
销售“DHC橄榄芦荟皂80g控油袪痘芦荟胶保湿去黑头去油洁面皂”的网页上发布了“有效防痘”“功效:清洁控油预防痘痘”等内容,商品实际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蝶翠诗公司在上述网页发布的“预防痘痘”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除上述3款产品外,在销售“DHC纤容精华露100ml改善水肿提拉紧致减轻浮肿松弛”“DHC白金多元焕彩面膜”等5款产品时,也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对此,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罚款4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DHC是一家日本集团,由吉田嘉明于1972年创立,DHC的化妆品业务始于1983年,拥有护肤品、彩妆、美体护理、身体护理等多种品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编辑 李铮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