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大的脾气!”福建一小学走廊上,发生了让人愤怒的一幕!一名小女孩在玩耍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女老师,女老师二话没说,直接踹了小女孩一脚,随后拽着小女孩的衣领将其拖入教室,继续“教育”!吓得周围其他的孩子,面面相觑,不知所措。网友:这样的人也配当老师?
网传视频显示,某学校课间,不少小学生趁着课间在走廊上玩耍,一名体态肥胖、戴着口罩的老师,边走边低头玩手机,慢悠悠地走了过来。
期间,一名小女孩正在和朋友嬉闹,没有看到身后的老师,转身时不小心用手碰了一下女老师,力度也没多大,只见女老师二话没说,直接踹了小女孩一脚,随后不由分说拽着小女孩的衣领将其拖入教室,继续“教育”!周围小学生看到这一幕,吓得面面相觑,不知所措!
网友: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小女孩又不是故意,没必要这样吧?”“自己不看路,还怪别人?”“哪里来的脾气?这样的人也配当老师!”“我要是孩子的父母,绝对不会原谅这个女孩的!”“不严惩难以平民愤!”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律师:女教师故意伤害他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指出,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换句话说,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但是师德是教师之本!如果一个教师空有学位,就算学问再大,也不配为人师!
其次,学生犯错的,教师可以予以教育,但是应当注意方式方法!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可以是点名批评、可以是罚站、可以是义务劳动、可以是检讨、甚至于听课等等,但是绝对不能采用“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侵害学生权利的方式。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小女孩不是故意碰到女老师,就算认为这也得好好教育教育,也不能像女老师这样殴打小女孩。
再次,女老师殴打小女孩显然已经超出了教育的范畴,而是发泄情绪的报复行为。
而从民事角度而言,涉事女老师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也要为女老师的行为买单。
从治安违法角度而言,涉事女老师的行为显然属于构成故意伤害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有殴打“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等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不仅如此,涉事老师的行为显然也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
而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定,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最后,我想说的是,教师是一个充满责任和爱心的职业,如果光肚子大,却毫无度量,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进入这个行业,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