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杨女士,父母亲多年前已去世。留下一处婚内房产,杨女士准备去财产公证处,过继到自己名下。孰料却牵扯出22位继承人。
原来,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爷爷奶奶、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
杨女士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了,却牵扯出与其相关联的22名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分布全国各地,有些早就断了联系。只能以委托,声明等方式让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好在杨家四代继承人中没有一个见钱眼开,从中作梗的。所以几经周折,杨女士总算继承了父母亲留下来的房产。
公证处建议,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父母应该生前立遗嘱,明确特定继承人。以确保不产生纠纷,让自己的遗产能被子女顺利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