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出生的湖南老人吕亮,一直承担着儿子、儿媳和孙子女的生活支出,不仅帮助二人购房,还负担了伙食费和奶粉钱。2022年,儿子儿媳离婚,吕亮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本金。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夫妻俩需共同偿还142万元借款。
判决书。 图/裁判文书网
经九派新闻梳理判决了解到,2010年,吕亮的儿子与儿媳登记结婚,一年后,他提供30万元帮助二人买房。婚后,二人育有三名子女,次女在美国出生。其间,吕亮一直负担家庭的伙食费和三个孙子女的奶粉钱。其间,儿子为做生意,找吕亮借款1125500元。2022年6月,儿子儿媳离婚。
吕亮表示,30万元买房是儿子开口找自己借的。且儿媳和儿子并无固定收入,儿子借款做生意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儿媳则认为,30万元的购房款是老人家的赠与,并非借款。另外,前夫做生意赚了七八十万,完全能够负担一家在长沙的开销,不需要向吕亮借款。并且自2019年,前夫就开始挥霍无度,即便借款,也可能是用于个人消费。
吕亮称,儿媳曾提出买房、买车、去美国生子等一系列高消费,儿子为满足其虚荣心,找各种平台借款,最后还不起了,才找自己借钱。因此债务应当由儿媳与儿子共同偿还。
法院认定,吕亮之子的经营收入和向吕亮所借款项,均用于购买夫妻二人的房产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案涉1425500元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当共同偿还该借款,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文中出现人物均为化名)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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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