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网友发帖说,在杭州环城北路附近,一位保洁阿姨在挂窗帘时,不幸从5楼摔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阿姨女儿透露,她妈妈是第三方公司安排在这栋大楼负责保洁工作的。事发后,其联系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说与自己无关。是阿姨自己去的。
目前,阿姨家属已经报警,目前警方尚在调查处理中。
@豆哥说法
阿姨打扫卫生期间,不幸坠楼死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①保洁阿姨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若阿姨女儿所述为真。阿姨是第三方公司派遣至该大楼从事保洁工作。阿姨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应当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②保洁阿姨因工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保洁阿姨在安装窗帘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1项之规定,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死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保洁阿姨的直系近亲属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③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主体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伤亡的,员工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干单位未依法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所有费用。
保洁阿姨因工死亡,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补偿;如果该第三方公司没有给保洁阿姨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所有的费用、补偿应当由第三方公司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