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众所周知的农业的天敌,深受其害,农民叫苦不迭,而又无可奈何。
小小的“野猪”,在农村,在农民眼里如临大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原来是国家把野猪早已被列入《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陆生动物名录》,人们习惯称之为“三有动物”,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因此,野猪作为国家二类野生保护动物,繁殖非常快,几年的功夫,野猪种群繁殖极其神速,遍布全国各地农村,对农业产生造成极其巨大的损失。
本来小小的野猪,对于农民来说,并不算什么,有非常多的妙巧方法,将其置于死地,而被消灭,从而保护好庄稼。
但是,由于野猪是“三有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若是有人伤害了野猪,轻者处于巨额的经济处罚,重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护野猪,保护生态环境,对此长抓不懈,十分严谨。
所以,农民要么只好采取各种驱赶的方法,驱赶在农田耕地里危害农作物的野猪,要么睛睁睁地让野猪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践踏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目的是响应国家召号,保护野猪的正常生活和生存。
因此,农民为了种植庄稼,为了生存,往往是明驱暗斗,偷.猎了野猪,只想吓退野猪不再来庄稼地里发生危害,却难逃法律的处罚。
农民真是眼看着野猪遭踏庄稼,又不能伤害,还要保护它们,确实非常无赖,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该局重新修订了“三有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以公布,野猪不再是“三有动物”,从保护动物名录中删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因此,野猪从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从新版国家“三有动物”保护名录中除名,就意味着“害农之敌”野猪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无疑是农民天大的好消息,农民为了生产、生活和生存,可以使用自己的聪明智慧,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保护赖以生存的耕地和庄稼。
据媒体报道,这些年来,野猪在“三有动物”的保护下,种群快速发展壮大,在四川通江县,据相关方面统计数据显示,该县存在有20000万多头野猪,时刻危害着农业生产。
在安徽省休宁县,2021年一项调查统计显示,该县境内野猪总数量大约在7134~7946头,陆域达到了3.8头/平方千米,已经超过了2头/平方千米的合理种群密度标准,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过去虽然野猪被列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由于对农业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农民为了生活和生存,不得不冒巨大的风险,暗地非法捕杀、贩卖、食用野猪,是最多的野生动物之一。
现在,野猪一旦被剔除“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将成为众矢之的,成为“害兽”,将会很可能遭受大规模的无节制的捕捉、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