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楼的整栋楼算凶宅吗?住的小区有人跳要搬走吗?这段时间,杭州来女士的失踪案牵动了无数人的心。
而今,警方已将真相查明,来女士不幸遇害,杀人凶手正是她的丈夫许某。
真相令人发指。愿严惩凶手,还逝者公道!
逝者已矣,生者的日子还要继续。发生了这样的事,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凶宅”。
今天,猴哥就跟大家聊一聊这个沉重而又悲伤话题。
首先,是凶宅的判定。目前,在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按照一般理解,至少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一、房屋内发生的死亡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只有捕风捉影的各类传说,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
二、发生的死亡事件非人为因素造成,即俗称的“横死”。如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老死均属于正常死亡。
三、由于特定事件的影响,多数人不愿购买此房屋居住。
杭州这件凶案发生之后,有传言说小区的邻居已经有连夜搬家的(只是传言,未经证实)。虽然未经证实真假,但是同一小区出了这样的事,邻居们的生活或多或少受到影响是肯定的。
2009年,北京大兴曾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男子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和两个儿子杀死。案件发生之前,该小区的房价是19000元/平方米,之后降至7500-18500元/平方米。虽然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绿化做得都比较好,但出事那栋楼还是有不少人搬走,出事地点楼上的房子出租也变得很困难。
2013年,重庆还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牟某将一处房产卖给了彭某。彭某在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之后,才知道,隔壁邻居家里曾发生过凶杀案。彭某认为卖家故意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要求降价,牟某不同意,彭某便拒绝办理银行抵押,二人对簿公堂。法官审理后认为,发生凶杀案的房屋与诉争房屋相邻,属于各自独立封闭的空间,互不影响进出及居住,彭某要求降低购房款的请求证据不足。经过调解,双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说了凶宅的邻居们,我们再来说说凶宅本身。就在杭州这件案子正在侦办时,杭州的另一处凶宅被拍卖了。
这处凶宅的命案发生在2016年冬天,男房主在家里7刀捅死了妻子,然后从自家11楼阳台上跳下,惨死在大门附近的绿化带里。房主的女儿事后回到老家四川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尚在按揭中的房子托付给了银行处理。
这套凶宅的拍卖引来14位买房人竞拍,整场竞拍持续4小时,最终这套93㎡的房子以222.14万元成交。而同小区相似户型近期最低成交价仅1.96万/㎡,这套房贵了4200元/㎡。
可见就算是凶宅,也有人愿意接盘。不过,有人猜测,由于杭州的法拍房不受购房资格限制,可能拍下者是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才愿意用高于市场价购买。目前,不同地区的对于法拍房的限购政策不同,上海、南京等地区的司法拍卖房产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过户限制,但北京法拍房已经列入限购范围。
虽然在中国人的认知里,凶宅是非常不吉利的,但是这几年凶宅在房地产拍卖上还是很热的。
2018年,南京碎尸案的别墅进行拍卖。这栋凶宅背后的故事也非常离奇——
2006年,郭某的亲戚驾车起火失控,被烧死在了车里。死者当时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是身上的驾照却是郭某的,所以初步认定是郭某死亡。这让郭某动了诈死骗保的心思。在妻子冯某的掩护下,郭某户籍被注销假装死亡,获取了数百万的保险金。但是郭某也因此成了“黑户”,过起了隐姓埋名的日子,行动受很大限制。在将巨额钱财挥霍一空后,他想恢复正常生活,向妻子索要自己的护照。妻子冯某和父亲担心骗保的事情败露,就对郭某起了杀心。他们二人将郭某绑架到别墅后,用斧头和菜刀将郭某击毙,随后将其分尸。
这套市场价1200万的别墅豪宅,评估价只有618万,起拍价只有435万,相当于四折起拍,拍品介绍中明确标注了瑕疵提示:评估对象发生过谋杀案件,具有重大瑕疵,极不易变现。拍卖当天,吸引了22人参拍报名,竞价138轮,7832人设置了提醒,49万人次围观,最终以786万的价格成交,虽然比起拍价高351万,但是比市场价便宜了400多万。
除了走法拍途径外,也有的凶宅会走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流程。但是不管是个人交易还是通过中介机构,卖房者都应该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曾发生过的事实告知买房,由买方作出选择。
2011年,郑某以140万的低价购得一处凶宅,并于2019年将房子转卖给了黄某,但是并未告知其房屋真实情况。黄某在得知真情后,申请仲裁,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最终,仲裁员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如存在隐瞒与该房屋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做出了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的裁决。
除了像这种既成事实的凶宅交易外,此前深圳还曾发生过一起在交易过程中变凶宅的事件——
郑某为结婚购入了李某名下的一套二手房,谁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不久,该房即发生火灾,李某在房屋内死亡。郑某认为涉案房屋已不适合作为婚房居住,故想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拿回已支付的定金和购房首期款,撤销房屋过户登记等相关记录,将李某的儿子及李某生前同居对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不影响房屋在物理性质上的使用,但购房人对此产生忌讳属于社会普遍存在的传统心理,尤其是原告购买涉案房屋是作为婚房使用,发生该情况确实会对居住人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使用价值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判决被告应当将购房款91万元返还给原告,同时由于原告对于解除合同无任何责任,所以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税费、登记费、公证费损失、居间报酬损失等。
上面的事件属于个例,因为从以往案例来讲,涉及凶宅的纠纷的原因均因卖方刻意隐瞒。作为购房者,如何才能避免买到凶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进行房屋交易前多做考察。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应该对于房屋的情况多多打听清楚,例如房屋出售的原因、原来居住的人员等;购房者可以到房屋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将其购买房屋地址作为关键字在网上搜索,一般重大的事件都会有新闻报道;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周边邻居,打听房屋过往历史;买房前对该小区的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就存在房屋是凶宅的可能性。
二、注意房价低的原因。
如果是低价出售的房屋,那么购房者要了解清楚低价的原因是什么。购房者要对该小区的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购房者就一定要注意了,可以询问下房价低的原因,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的话,那么是凶宅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三、去管辖的派出所进行询问。
派出所一般都会有各种凶案事件的记录,购房者如果怀疑房屋是凶宅的话,那么可以去派出所询问,但是派出所没有义务向所有人公开这些信息,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和业主一起去。
四、签约时控制风险。
买卖房屋都是需要进行签约的,如果购房者对房屋有所怀疑的话,可以把自己担心的问题写进合同。因为房屋的历史信息并非存在于房屋本身,不能通过房屋的物理属性表现出来,又与房屋的产权信息不同。对于何为凶宅,我国法律、法规并无规定,对于凶宅的信息是否属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卖方应告知买方的重要事实,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但是如果在合同上约定了这一条,业主必须要透露这些信息的话,如果业主不如实说出来,那就是重大隐瞒了。
不过就这几年的成交情况来看,凶宅在市面也十分抢手 ,甚至还有人专门求购。今年热播的电视剧《安家》里,就有老板专门买凶宅来挡煞的情节。那么,现实中是什么样的群体愿意买凶宅呢?
首先,是想买了凶宅来贷款的人。比如拿房子拿来作资产抵押作投资成本的。因为“凶宅”的成交价往往会比市场价少很多,但银行的评估价往往还是向市场价看齐的,就有可能贷到超过买入价的钱。
还有一类是想用凶宅来作投资或猎奇的人。这几年直播行业风生水起,甚至还有人专门用凶宅来做灵异直播的。
第三类是普通买家。对于一些购房者来说,“凶宅”只是一套价格低廉的房子而已。能花更少的钱买到一套住宅,这本身就已经是一件让人满足的事了,凶不凶宅的就不重要了。
第四类就是与职业相关的人。本身就经常与“死亡”打交道的人或心怀正能量的人,比如医生、法医、警察等,所谓心正不怕影子斜,一身正气何惧之有?
还有一类人买了凶宅之后自己不住,而是拿来赚房租。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售卖还是出租,如果有隐瞒房租真实情况的行为出现,在产生纠纷闹上法庭时,都会是不占理的一方。
但是对于普通租房者来说,要怎样避免租到凶宅呢?一般来说,凶宅出租会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价格特便宜,市价50%以下的有重大嫌疑;
第二、公寓中有一间房刻意做过翻新处理;
第三、房屋无缘无故被频繁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