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盛世比现在富裕吗?到底有多繁华?唐长安城的工商业市场,设置在东市和西市。两市商贾云集,邸店林立,物品琳琅满目,贸易极为繁荣。这里是当时全国工商业贸易活动的中心,也是中外各国进行经济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
1、两市的店铺
两市之内都临街设店。当时各市因东西向和南北向四条大街,将市内交叉分割,划分为九个长方形,每方的四面均临大街,店铺就沿街设在各方的四周。
在每方之内一些小的曲巷中,也有临路开设的店铺。
如《太平广记》记载:
“唐开元中,吴郡人入京应明经举,至京因闲步坊曲…于东市一小曲内,有临路店数间,相与直入,舍宇甚整肃”。
这样临街设店,四面立邸,既便于交通和货物进出装卸,又便于招揽顾客,进行贸易。
市内店铺,有大有小。据1961年对西市北街南边一部分房址遗迹发掘的情况看,遗迹都是临街而设、沿街毗连的,但房址规模都不甚大。最长的也不到10米,约合三间左右。最小的只4米许,仅是一间铺面的样子。它们的进深约为3米多。
店铺门面不大,可能是由于西市商业繁荣,店铺十分密集,因而各店铺门面相对有所限制。
这一点也可以从唐统治者对两市店铺规模的限制上得到反映。
景龙元年(707年)十一月,中宗下诏说:“两京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
不过,1961年对西市房址遗迹的发掘,仅局限于北街南边一处,很难反映西市和东市店铺的全貌。实际上,两市中一些大的商号店铺,规模决不至都是一两间、或两三间大小。
如《乾撰子》记载,西市中经营法烛生意的工商业主窦又,他在西市秤行之南,以3万钱购得“十余亩坳下潜污之地”,填平后,“遂经度造店二十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获其要…号为窦家店”。
窦义不借以3万钱重价购买10余亩坳下潜污之地,又不惜工费填池为店,说明了当时市内地皮已相当昂贵。而因为其店“当其要害”,就可以“日收利数千”,也反映了西市交易量之大和商业的繁荣。
同时,造法烛的窦家店尚且有二十间店房,那其他一些腰缠万贯,势倾朝市的大商人,决不至只有两三间店面了。
另外,市中的店铺,有工商业者私家所有的,也有长安城中的贵族官僚出资营建,以出赁取利的。
如玄宗在禁赁店于利诏书中说:
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于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
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正月,又有“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的记载。
这些店铺,由贵族官僚营建,赁给商人,租金极高,以致玄宗不得不多次下诏禁止,或为之规定每月赁价。
2、东市都卖啥?
长安城中的工商贸易,以东市西市为中心,早在隋代就已相当发展。
《隋书·地理志》载:
“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末。”
东市是长安城中手工业生产与商业贸易的中心地之一。这里店铺毗连,商贾云集,工商业十分繁荣发达。
市内生产和出售同类货物的店铺,分别集中设立在同一区域,叫做行。
堆放商货的货栈,叫做邸。邸既为商人存放货物,又替他们代办大宗的批发交易。当时,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
东市由于靠近三内,周围多达官显贵住宅,故市中“四方珍奇,皆所积集”,多上等奢侈品,这是它在商业上不同于西市的一个特点。
据文献记载,东市有铁行、笔行、肉行、善卜者、卖胡琴者、赁驴人、琵琶名手、货锦绣彩帛者、印刷业、饆饠店、酒肆、饭馆、凶肆等等。
东市的工商业,不仅分门别类,多达二百二十行,而且各行业的经营,都有相当的规模。
有故事说,德宗一次临时召见吴凑,命为京兆尹,要他立即上任。吴凑赶紧骑快马请客,待客人到府,酒筵已经摆好。有客人问:“酒筵怎么准备得这样快?”府吏回答说:“两市日有礼席,举铛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馔,常可立办也”。
三五百人的大筵席,可以立即办好,可见当时东市与西市中饮食业经营的规模之大。
但是,东市商业的发展,不如西市。
据《长安志》记载:
“万年县户口,减于长安。又公卿以下居止,多在朱雀街东,第宅所占勋贵。由是商贾所凑,多归西市。西市有口焉…自此之外,繁杂稍劣于西市矣”。
东市靠近三内,周围多是勋贵官僚第宅,而其商业反却不如西市,其原因主要在于受到政治上的种种影响和限制。
唐统治者视商贾为“贱类”,以工商为末利,严禁百官入市。
贞观元年(627年)十月、二年十二月,太宗多次颁布禁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禁五品以上过市”。
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德宗又诏“禁百官置邸贩鬻”。有故事说,朝官张衡,令史出身,位至四品,将入三品,“因退朝,路旁见蒸饼新熟,遂市其一,马上食之,被御史弹奏。则天降敕:‘流外出身,不许入三品’,遂落甲”。
可见封建统治者既要依靠工商业满足其物质生活的享受,又自视清高,对工商业卑视,加以种种的限制。
尽管东市的商业在龙朔以后发展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据日僧圆仁所见,武宗会昌三年(843年)六月二十七日,“夜三更,东市失火,烧东市曹门以西十二行四千余家,官私钱物金银绢药总烧尽”。
其中被烧十二行,就有四千余家,平均每行三百三十余家。如此推算,东市共有二百二十行,该有工商之户七万三千多家。
当然,这个记载可能失实,但也反映出直到唐代中后期,东市之内仍然店铺鳞比,财货丰积,商业继续保持着一定的盛况。
3、西市都卖啥?
西市较东市更为繁荣,是长安城的主要工商业区和经济活动中心,而五行中的金,于位为西,故唐人又称西市为“金市”。“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
不过西市的店铺和行业,见之于文献记载的,远较东市为多。
如其中有大衣行、鞦辔行、油靛店、经营法烛的窦家店、秤行、绢行、麸行、酒肆、帛肆、凶肆、衣肆、食店张家楼、卖药人、卖饮子药家、药行、饼团子店、柜坊、烧炭曝布商、卖钱贯者等等。
另外,从1960年至1962年对西市的三次考古发掘中,曾从西市北街出土了不少陶、瓷器残片及铁钉、铁棍和小铁器残片,南街中部出土了大量梳、钗笄等骨制装饰品,并有两件骨制的标识书籍的“牙签”与大量的骰子,也有少许金饰品。
这些遗物,反映了这一带店铺经营的性质或为铁行,或为首饰店、珠宝店和骨器手工作坊。
西市之内除了坐庄开店的商铺之外,还有许多在市内随处叫卖或摆摊设点的小商贩。
如西市以西怀德坊的东门之北,住有一富商张通,“通妻陶氏,常于西市鬻饭,精而价贱,时人呼为陶寺”。
《白行简纪梦》载:“长安西市百肆,有贩粥求利而为之平者,姓张,不得名,家富于财,居光德里”。
可以看出,这些人都是在西市中,流动卖饭粥而发了财的小摊贩。
西市的贸易极为繁盛。仅一卖饮子药家,虽百文仅售一服,所用也不过数味寻常之药,但由于各种疾病,饮之即愈,故店家虽“日夜到斫煎煮,给之不暇。人无远近,皆来取之,门市骈罗,喧阗京国,至有赍金守门,五七日间,未获给付者,获利甚极”。
一卖饮子药家生意尚且如此兴隆,西市中其他行业店铺贸易繁盛之况可知。
西市还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市场。
这里有来自中亚、南亚、东南亚及高丽、百济、新罗、日本等各国各地区的商人,其中尤以中亚与波斯(今伊朗)、大食(今阿拉伯)的“胡商”最多,他们多侨居于西市或西市附近一些坊里。
这些外国的客商以带来的香料、药物卖给中国官僚,再从中国买回珠宝、丝织品和瓷器等,因此,西市中有许多外国商人开设的店铺,如珠宝店、货栈、酒肆等。
《南部新书》载:“西市胡人贵蚌珠而贱虵珠,虵珠者虵所吐尔,唯胡人辨之”。
关于西市胡人善于辨识珠宝,《寺塔记》曾载有这样一段故事:平康坊菩萨寺寺主元竟将一长数寸,形如朽钉之物,“携至西市,示于商胡。”
经胡商鉴定,此物为价值一千万之宝骨。
《续玄怪录》载一老者约杜子春说:“明日午时,候子于西市波斯邸”。波斯邸即波斯人开的货栈。至于许多西域姑娘为之歌舞待酒的胡姬酒肆,则时有少年光顾。故李白《少年行》就有“五陵少年金市东”,“笑入胡姬酒肆中”的诗句。
西市的胡人胡商,在唐中期有了明显的增加。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以前,“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
胡商人数达数千人之多。
宪宗时,波斯等国来的摩尼教僧人,也主要活动于西市。“摩尼至京师,岁往来西市,商贾颇与囊橐为奸”。
正因为西市是一个国际性的大贸易市场,胡商胡人胡店很多,所以,这里“胡风”、“胡俗”很盛,大有“胡化”之感。
西市商业的发展,到唐后期达到了极盛。这不仅从这一时期西市店铺的密集、行业的众多、胡商人数的增加得到反映,还可从这时西市路旁水沟及曲巷排水管道的砌砖重修,以及凿池置潭,提供市内用水和加强商业运输设施等等得到证明。
两市除了物品牲畜的交易之外,还立有人市进行奴婢买卖。
在唐代,奴婢地位极其低下。唐律中公开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不立市券,过三日答三十;卖者,减一等”。
《唐六典·两京诸寺署》中,具体规定了长安与洛阳市场中卖买奴婢的手续,“凡买卖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
昭宗在《改元天复赦》中说:
“旧格买卖奴婢,皆须两京市署出公券,仍经本县长吏引验正身,谓之‘过贱’,及向父母见在处分,明立文券,并关牒太府寺”。
从而规定,凡买卖奴婢,皆由市场管理机构市署先立契约,再经有司查验,方为有效。这些规定,反映了唐代奴婢地位的低下和长安东西两市中进行人口买卖的残酷事实。
4、其他坊有没有店铺?
唐长安城东西两市商业的发展,还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随着商业的发展和需要,西市有以专卖穿钱绳为生的商人。
《太平广记》载:
“贺知章,西京宣平坊有宅,对门有小板门,常见一老人乘驴出入其间…询问里巷,皆云是西市卖钱贯王老,更无他业,察其非凡也”。
其二,东西两市,出现了为大商人存放钱币的柜坊。
如大商人窦义,在西市中就有存钱很多的柜坊,“义西市柜坊,锁钱盈余”。开元时,“三卫乃人京卖绢”,后“有白马丈夫来买,直还二万,不复踌躇,其钱先已锁在西市”。
大商人为避免携带笨重的铜币,将现钱存放于柜坊,领取持帖作为信物。
进行大宗交易时,无需支付现金,只需用持帖就可进行交易。当然当时商人存钱,存款人不但没有利息,反而还要向柜坊交付一定的柜租。
唐代中期时,长安两市柜坊就已十分发达,因此,建中三年(782年)四月,德宗为解决军费不足,曾在长安向柜坊征括僦柜质钱。
其三,在长安以及各地,还出现了在此地存钱持票,到他地兑现的“飞钱”。
《新唐书·食货志》载:
“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向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飞钱类似现在的汇票,可以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麻烦,有利于商业交换,是当时商业发展的产物。
其四,由于商业的发展,长安城内出现了一些有钱的大商人。
如高宗时,家住怀德坊的邹凤炽,“其家巨富,金玉资货不可胜数。常与朝贵往还,是势倾朝市,邸店田宅遍海内”。他曾面谒高宗,请买终南山中树,“山中每树估绢一疋,自云山树虽尽,而臣绢未竭”。玄宗时,长安城中有一富商名王元宝,玄宗问其家财多少,王元宝也回答说:“臣请以一缣系陛下南山一树,南山树尽,臣缣未穷”,致使玄宗亦为之惊叹,说:“朕天下之主,而元宝天下之富”。
另一富商任令方,拥资无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三月,唐朝政府籍没其家财,得“资财六十余万贯”。顺宗“永贞年(805年),东市百姓王布,知书藏镪千万,商旅多宾之”。
僖宗时,“上都巨富”王酒胡,曾一次出钱三十万贯助修朱雀门。以后修安国寺,皇帝命能舍钱一千贯者,撞钟一下。“王酒胡径上钟楼,连打一百下,便于西市运钱十万贯入寺”。
以上是长安两市中一些腰缠万贯的大商人,敢于和皇帝一较富有。另有一些到长安贩卖货物的估客,更是富比王者,交接公侯,势倾朝市。
其五,随着长安城工商业的繁荣和城市人民生活的需要,大约从高宗以来,工商业在地区上就逐渐突破了两市的限制,在市外一些坊里中也出现了许多店铺。
如平康坊有卖姜果的,宣阳坊有彩缬铺,长兴坊有饆饠店例,宣平坊有卖油的,升平坊有卖胡饼的,延寿坊有卖金银珠玉的,卖白衫与卖白叠布(棉布),更是“邻比廛间”。
特别是崇仁坊的北街,北当皇城东面景风门,南出即是春明门大街,又与东市隔街相连,因此,这里店铺毗立,“一街辐辏,遂倾两市”。
西城区的延寿坊,西临西市,东近皇城,北当金光门大街,也被“推为繁华之最”。
其次,中唐以后,工商业还逐渐突破了定时贸易的限制,在一些坊里之中,甚至出现了夜市。如崇仁坊北街是“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与之比”。与此同时,政府也放宽了对官吏人市与买物的限制。
代宗时,一次宰相刘晏五鼓入朝,路经卖蒸胡之处,不仅“使人买之,以袍袖包裙帽底啖之”,而且还敢对同行官员赞不绝口,“且谓同列曰:‘美不可言,美不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