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一女子发表辱华言论有了新的后续,视频拍摄者被行政处罚,拘留三日后,发起行政复议,认为上海警方处罚过重。。
复盘一下该事件:7月7号,上海地铁一女子发表辱华言论,同车男子拿出手机拍摄,女子抢夺手机扔在一边,男子拿起手机继续拍摄。女子继续发表逆天言论,然后又来抢夺手机,这次被男子撂倒在地,并锁喉十几秒。女子起身离去,男子把视频发到网络上,引发网络热议。
上海警方调查后处理发布通告,女子是精神残疾人,已被精神病院收治。男子挑衅女子在先,视频有编辑过,还表示男子是出于吸粉和炫耀的目的,所以对男子处以行政处罚。
这个行政处罚可能是拘留三日,所以男子昨天才发表诉求,要求对自己处罚进行行政复议。
如果男子所说是真的,那么上海警方处罚结果和公告是有很大问题的。
男子说的自己没有意识到对方为精神患者,而上海辟谣说的是:王某故意隐去尹某患病事实。问题在于,王某只是一个19岁半大孩子,他没有资质和能力能够辨别一个人是否正常。
精神病人需要专业医疗机构才能得出结论,普通民众没有鉴别精神病人的能力,更不用说仅凭目测观察。
“怀疑她是精神病人”,只是一种主观上的大脑思考,不能作为定罪量刑或者行政处罚的依据。
上海警方通告和后续上海辟谣都说过,王某剪辑过视频,用视频误导大众。那么原始视频在哪里?王某说,警方把原始视频删除是否属实?
王某质疑通告早于审讯,这点是否属实?这点很容易证实,只要把审讯记录拿出来看一下,对照上海发布通告时间就能一目了然。
王某还质疑民警办案时采取诱供行为,自己没有说过出于炫耀目的。王某认为,自己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这点所有证据表示他说的属实。女子抢夺手机在先,王某还是在第二次才出手反击。
一个公民把犯罪行为拍下来,发到网上,是人民群众行使正当的监督权。但从上海发布通告,似乎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错误行为。
同样是地铁拍摄,广州警方对张薇并没有进行行政处罚,上海警方却对王某行政处罚。同事同罚,不能广州一个判罚,到了上海又是另外一个判罚。长此以往,这不是一个健康法治社会的做派。
王某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处罚,遇到犯罪行为用手机记录犯罪事实,对方抢夺手机才进行合理反击。
舆论和执法都应当积极营造氛围,鼓励普通民众见义勇为,在公共场合向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而不是打击、处罚敢于站出来的正义之士,这样只会让大众寒心,社会风气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