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个人独资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我们细心的话能够发现,个人独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企业,而不是**公司,意味着个人独资不在《公司法》的管理范围内,并不属于法人公司的范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法人所得税,简单地说就是对法人公司征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管理范围,在该法中所述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我们应区分开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是不同的,虽然都是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为主体纳税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公司仅对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法人为主体纳税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另外,在营业执照上个人独资企业写的是投资人,而法人公司写的是法人,同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该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增值税及附加
首先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几乎全部的经营活动都纳入到了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也就是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附加税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来缴纳。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对财务核算要求并不高,取得的相关成本费用均为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优惠期间为1%),税收负担并不高;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对财务核算的要求较高,需要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并且税务多数采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这时如果想要合理节税,就需要管控好成本费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来缴纳,适用相关的税率。只要成本费用能取得足够的专用发票,整体的增值税税负并不重。
在这里要强调一下,核定征收,核定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增值税哦。
个人所得税
再来说一下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为5级税率表。
如图:(经营所得税率表)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企业,计算税额的方式类似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减除各项扣除、损失等后的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对应上面的税率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
我们看到虽然最高的税率为35%,但是与公司相比,依然是所得税税负要轻一些,这是因为公司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个人股东如果分红,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投资人到手的所得即为完税后的收入了。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最后,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话,各项成本、费用可以无需取得发票,按收入额×核定利润率后再计算税额,综合税负大概在1%-5%之间(根据行业有所不同),远低于35%的最高税率档次。
但是鉴于目前税务机关逐渐收紧了核定征收,尤其是对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而且在最新的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中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的发布直接堵上了股权转让时通过核定征收来避税的方式了。
因此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成本费用均要取得发票才安全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