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数和因数》单元是四年级的一个知识重点,当然对于一部分学生也是个难点,上课时感觉也学会了,但是一做题就会出现多种多样的错误。其实还是概念不清楚造成的。
首先是倍数的定义,当两个整数相除,商是整数没有余数时,那么我们就是被除数是除数的的倍数,比如24÷4=6,那么我们就说24是4的倍数。但是直接说24是倍数,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
接着学生们学了2、3、5倍数的特征,2的倍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2、4、6、8的数就是2的倍数。有人会问,那0是2的倍数吗?0是2的倍数,但是考虑到后面研究最小公倍数,那么任意两个自然数的最小公倍数都是0,那这样的研究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一般都会忽略0是2的倍数。其实0是2的倍数。
3的倍数的特征:各数位上的数字和是3的倍数,那么这个数就是3的倍数。
5的倍数的特征:个位上是0或者5的数。
同时是2、3。5的倍数的特征:个位上必须是0,且各数位上的数字和是3的倍数。
因数的定义,举个例子,4×6=24,4和6叫乘数,24叫积,那么4和6除了乘数这个称呼外,还有一个称呼就是因数,乘数也叫做因数。这就是说4和6是24的因数。
假如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那么这个数就叫做质数,这就说明质数一定有两个因数,在这里也着重提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它只有一个因数,所以不符合质数的定义。那么最小的质数就是2,这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既是偶数也是质数。
合数的定义,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的因数,这就说明,合数最少有3个因数。
如果把一个合数写成用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就叫做分解质因数。那么这些质数就叫做这个数的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可以用树状图法,也可以用短除法,学生感到为难得分不清楚这个数到底是质数还是合数。
快速分清楚一个数到底是质数还是合数,是做题的关键,如果这个数是偶数,当然2除外,都是合数,如果这个数是奇数的话,那么就看看是不是3的倍数,如果不是,就看看是不是5的倍数,接着看看是不是7的倍数,一般100以内的就可以解决了,再大点的数,你就可以在用11、13、17、19试试,基本搞定。
知识点:数学”因数与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