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一酒吧被罚款2万元。处罚详情显示,3月4日晚上,三名男子来店下单消费500余元酒类食品,期间前来两位女子与三人同桌饮酒,其中一名女子中途离去,剩下三男子和女子韩某某在该店直至次日凌晨离去。
5月6日,警局接到公安部门线索移送,证明上诉4名顾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饮酒,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致使未成年人杨某、石某等人将醉酒后的未成年人韩某某带至酒店并进行性侵犯。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2022年7月,警局曾分别前往该酒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并张贴宣传广告。期间该酒吧副店长田某曾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食品承诺书”,并盖有酒吧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