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不算外国领土。领事馆是外国在中国设立的领事代表机关,其职责是代表本国与驻在国交涉,办理本国与驻在国之间关系正常发展的事务,不具有独立的领事权利和领事机关。领事馆的建立与撤消,均由派遣国决定。
经常在网上看到有文章说,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大使馆,就是该国的领土,不再属于驻在国了。例如,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土地,是属于美国的领土。反之,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土地,是属于中国的。
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说法。根据1964年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公约》,外交机构是一个国家驻外外交人员居住与工作的地方,可分为大使馆、公使馆、高级专员公署、领事馆等种类。
这些外交机构的土地,仍然是属于驻在国的。也就是说,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土地,仍然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在国际法的规范下,外交机构享有一定的治外法权,也就是外交豁免权。
换言之,当触及法律问题的时候,大使馆相当于是派出国的领土。例如,当年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遭到英国警方通缉,但他躲到了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并且获得了厄瓜多尔的庇护。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警方是无权进入使馆的,更无法逮捕阿桑奇。双方在使馆内外僵持了近7年的时间,直到厄瓜多尔撤销了针对阿桑奇的庇护后,英国警方才如愿以偿地逮捕了阿桑奇。
但是,除了法律问题,在其他问题上,是不适用于外交豁免权的。比如,大使馆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租金,是要向驻在国缴纳的,而不是向派出国。
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又称外交特权,是各国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尊重对方主权的前提下,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给予的权力,以方便各自的外交人员执行公务。
外交豁免权主要有三大内容:
- 第一,刑事诉讼之豁免。当外交人员触犯刑法的时候,可以不被驻在国的司法机关起诉;
- 第二,民事与行政管辖豁免。外交人员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中央地方各项税务之缴纳义务;
- 第三,证人义务豁免。外交人员没有义务在法庭上作证。
这里还举一个例子,在2012年4月,一位名叫埃里克·巴里纳斯的巴拿马籍外交人员,在菲律宾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子,并遭到了警方逮捕。但是,当菲律宾警方了解到他是外交人员后,就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将其释放了。
当然,也有例外。1997年1月,格鲁吉亚高级外交官格奥尔基·马哈拉泽在美国驾车的时候,造成5辆汽车相撞,导致1位16岁少女死亡。按照规定,美国相关部门不打算起诉马哈拉泽。
然而,媒体调查后发现,这已经不是马哈拉泽第一次在美国交通肇事了。此前,他曾经有过一次超速驾驶,以及一次酒后驾车的记录。因为他是外交人员,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
媒体报道后,美国民众一片哗然。于是,在舆论的施压下,格鲁吉亚政府取消了马哈拉泽的外交豁免权。随即,他遭到了美国司法机关的逮捕、起诉,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7年监禁。
一般来说,每个国家在挑选外交官的时候,都会非常慎重。因为,外交官不仅需要拥有优秀的业务能力,更是代表了一个国家的脸面。所以,通常来说,外交官的个人素质非常好,不会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那么,为什么还要设置外交豁免权的概念呢?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外交官能够正常履职,以及绝对的人身自由,避免他们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也就是中国古话所说的,两国交战,不斩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