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和府尹在官位上没有区别,只是不同地区的称呼。一般情况下,总督>巡抚>布政使>府尹>知府。清代时,府尹仅存在于顺天府和奉天府,为正三品,与布政使平级。
“府”是清代地方的一个行政机构,最高长官叫“知府”,对于知府这个官职很多读者都比较熟悉,在影视和文学作品中也较为常见。不过清代的知府虽然品级、俸禄都是一样的,但也有高下之分,这一章节就来聊一聊有关清代知府的一些冷门知识。
按照《光绪会典》的记载,清中期全国共设府185个,到了光绪、宣统时期增加为215个(除去台湾省)。知府的品级也有一定的变化,乾隆以前知府为正四品,后来为了和道员有所区别,乾隆以后更定知府为从四品,位列道员之下。
全国的府中,有两个府是很特殊的,一个是顺天府,一个是奉天府,这个两个府虽然也叫“府”,但行政级别高于普通的府,长官叫“府尹”,品级为正三品,因此这两个府不在本次探讨的范围之内。
关于知府的品级、俸禄以及具体的职掌情况,因为具有共性,这里就不多赘述,主要还是了解清代府的分类以及知府的任命情况。
先说府的分类
从西汉开始,历代王朝都以户口、钱粮来评定各州、郡、县的等级。比如唐代,以十万户以上的州为上州,二万户以上的为中州,以下为下州;元代以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以下为下州。
元代以前,地方的府、州、县都是以户口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到了明代时,太祖朱元璋改定以钱粮赋税来划定等级,明初时,定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以下为中府,十万石以下为下府。。
清入关后沿袭明制,将各省的府分为三等,知府的任命也照此原则。但是到了顺治十四年以后,顺治帝谕令全国的府、州、县不再以钱粮赋税分为三等,而是重新制定了标准。
根据《清史稿》的记载,顺治十四年以后,朝廷将全国各省的府以“冲、繁、疲、难”这四个字重新划定标准,那么何谓“冲、繁、疲、难”呢?
“冲”是指“地当孔道”,意思就是交通便利位置重要;“繁”是指“政务纷纭”,意思是政务较多;“疲”是指“赋多逋欠者”,意思是赋税很难桉数收齐;“难”是指“民刁俗捍,命盗案多”,意思是民风彪悍,命、案盗案频发。
“冲、繁、疲、难”的标准是按照各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这一点比起其他王朝仅以户口、钱粮多寡而言,更具有实际意义,也是清代的独创。
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全国各省的府对号入座也就有了相应的等级。其中四字兼备的府被称为“最要缺”,兼三字的称“要缺”,兼两字的称“中缺”,只有一个字的称“简缺”,一个字都不具备的称“无字简缺”(兼一个字和一个字都没有的统称“简缺”)。
“冲、繁、疲、难”是顺治后期才提出来的,但真正实行则是在雍正时期。因此在顺治十二年停止府、州、县分三等的同时,将直隶的真定、保定、河间,江南的江宁、淮安、扬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山东的济南、青州、兖州,山西的太原、平阳,河南的开封、彰德,陕西的西安、延安,江西的南昌、吉安,湖广的武昌、荆州、襄阳,福建的福州、泉州共三十个府,列为全国一百多个府中的“最要者”。
也就是说,在顺治晚期和康熙一朝,以上的三十个府的知府的任命比一般的府更重要,在任命资格的要求上也更高。
再来说一下知府的任命
在“冲、繁、疲、难”这个标准正式执行之前,前面提到的三十个府最要紧,其知府的任命也需京外大臣举荐,经过引见考核后,才能正式放任。一般情况下,这些知府都是由其他普通府的知府升任,名义上虽是平调,但实际上属于提升。
雍正九年开始,才根据“冲、繁、疲、难”出台了新的任职方案。这个标准说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这四个字有多种组合方式以乾隆二十九年为例:
当时的全国一百多个府中,四字兼备的最要缺有27个,兼备三字要缺有5个,兼备二字的中缺有12个,其他则为简缺。
最要缺和要缺按照规定,必须由内阁九卿或军机处提名,然后经过引见,皇帝认可后才能任职。这44个知府都是从全国各地精心挑选的,其任职资格很高,一般都是进士出身或是在地方上有杰出政绩的。
至于中缺和简缺,则有地方督抚举荐,然后经过吏部铨选便可放任,一般不需要皇帝的点头认可。这些知府都是在考核中成绩一般,或是新晋官员担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在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往往不采用“冲、繁、疲、难”的标准,而是以“苗疆”、“烟瘴”等名目冠之,这些地方很多连一个字都不具备,但也会被划定为最要缺和要缺。
因为这些地方都属于边疆地区,又涉及到很多的少数民族事务,很多人也不愿去这些地方任职,所以朝廷为了提高官员的积极性,将其定为最要缺和要缺,且规定这些地方的知府任职两年(内地任职为三年)即可升迁。但这样的府总体数量不多,不具普遍性。
从晋升的角度而言,最要缺和要缺的知府更为容易得到提升,如果是晋升地方官,下一步就是道员、盐运使;如果是京官,则是大理寺少卿、通政司副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