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籍贯怎么填写?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吗?籍贯应该填什么?和户籍是什么关系?
今天接到学校家访电话,核实孩子籍贯问题。学校是按照户籍、住址、房产一致的原则录取学生的,我给孩子填报的登记表上,籍贯与住址不一致(跨地市了)。我跟老师核实,是要求填籍贯还是户籍,老师说籍贯,我说那没错啊,籍贯不是祖籍吗?孩子爷爷没生活在本市啊,但是孩子确实是在本地出生和生活的,户口本上都是这样写的。老师说,那你填错了,应该填户籍。
事情很简单,老师说啥就是啥。但是,籍贯跟户籍究竟是一个意思吗?
一般认为,籍贯就是追根索源你的出生是从哪里来的,一般是指公民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英文: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同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但是,这个解释有点模棱两可,可以填写祖籍,也可以填写出生地。
查现代汉语字典:籍贯【拼音】jí guàn【解释】祖居或个人出生的地方。
翻老古董,查辞海:贯(貫)guàn,从毌(guàn),从贝(表示与钱财有关)。“毌”是贯穿之贯,象穿物之形。本义:穿钱的绳子(把方孔钱穿在绳子上,每一千个为一贯)。
古同“惯”,习惯。
原籍,出生地:籍贯。
原来模棱两可是有出处的,怪不得老师的理解给咱不同。但是怎么填是正确的呢?
又查到了两个官方规定。
一个是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第二个是《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八十六条 籍贯登记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本人实际籍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可以申报变更籍贯登记。
不得不说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还是很清晰的,就是能查清楚祖籍的就填祖籍,查不清楚的才填出生地。问题是教育部门有没有其他解释呢?有知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