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赣州公安”9月5日消息,近日,江西赣州龙南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9月1日,警方接到线索,有人在东江某街道进行户外涉黄直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确实发现一女子正在进行直播,便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讯。
廖某交代,起初正常直播没人观看,开始转做色情直播,并在粉丝群发涉黄视频,共计非法获利8000余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廖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零度观点: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底线绝不能碰!
为了流量为了钱,毫无底线,把法律抛之脑后,羞耻心也不要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互联网行业,当主播不是不行,但不能不择手段。
挣钱的方法有很多,挣这种擦边的钱,带坏的是社会风气、破坏的是平台规则,付出代价纯属自找。但涉黄直播的出现,不光是主播的问题,还有平台的责任,平台为了引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存在漏洞,才让一些人有空子可钻。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严惩。因此,平台还需加强监管,从根源制止涉黄直播的出现,绿色网络环境必须维护到底。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