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河南商丘一名7岁男孩被邻居家的狗抓伤后未能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而离世。
事发当天,王女士和儿子在家时,邻居家的孩子带着狗,来到王女士家里,找王女士孩子玩耍。
几个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狗突然毫无征兆的扑向了王女士的孩子,将王女士的孩子抓伤。
按照王女士的说法,王女士是准备带这孩子去医院打针的,但此时恰巧遇到了邻居带着另外一个被抓伤的孩子来打针。
邻居见到王女士后,表示自家的狗没有任何问题,况且这又不是咬伤,没有必要一定要打针,现在那个孩子家长非得讹自己,自己没办法才带着孩子过来。
王女士听出了邻居家话里话外的意思,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好驳了邻居的面子,王女士便放弃了打针的想法。
可万万没想到,就是这个疏忽大意,让王女士的儿子不幸身亡。
悲痛万分之际,王女士找到邻居家商讨赔偿事宜,但邻居翻脸不认人,表示狗已经拍死卖掉了,凭什么说是自家狗导致的。
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后,气愤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院。
法院了解全案证据后,判决邻居承担70%的责任,但邻居拒不履行判决结果,仍然坚称自己没有责任。
律师: 邻居承担70%责任!
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1、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王女士的儿子被狗抓伤后身亡,实则是生命权受到了侵犯。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邻居系案涉狗的饲养者,所以邻居赔偿没有任何争议。
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邻居承担侵权责任不假,但要根据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王女士在案发后,没有第一时间给儿子打狂犬疫苗,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最终,法院判决邻居承担70%的责任。
2、邻居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也就是,王女士在面对邻居耍赖的情况,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未果的话,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对邻居做出一定的处罚。
最后,这是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案例。通过本案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孩子的身体安全问题。
(零度时评综合陕西都市快报、头条号作者@以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