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轻人在江苏兴化一家酒店房间内吸食“笑气”毒品,留下600多颗“子弹”外壳。
保洁阿姨发现后报警,警方迅速将涉案人员抓获。
“笑气”是一种有轻微麻醉作用的气体,但吸食过量或长期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正文
2男1女,酒店“放纵”后,留下600多颗“子弹”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当地一家酒店内,保洁阿姨在打扫房间时,发现床上、地上、桌上、沙发上都散落着600多颗酷似子弹的金属外壳。
她感到非常惊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很快,警方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过禁毒大队的检测,确认了这种外壳酷似子弹的东西,是一种名为“笑气”的新型毒品的容器。
袁某沉迷“笑气”,邀请朋友一起吸食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锁定了涉案的三名年轻人:袁某、蒋某和沈某。
袁某是三个人中的主要带头人,他先在无锡某娱乐场所接触到了这种名为“笑气”的新型毒品。
第一次吸食后,袁某便沉浸在这种以破坏神经系统为代价的虚假快乐里,之后更是上瘾。
为了寻求刺激,竟然直接叫来朋友蒋某与女友沈某在酒店房间里“放纵”。
三人在房间内连续吸食了600多颗“笑气”,直到第二天中午才离开。
“笑气”究竟是什么?吸食有什么危害?
许多人说吸食笑气不会像毒品一样上瘾,这到底可不可以信?
首先普及一下“笑气”是什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化学式N2O,呈无色有甜味气体,有轻微麻醉作用。
20世纪初的时候,就已经作为麻醉剂在医疗行业应用广泛。
同时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航天火箭的推进剂、赛车加速器的助燃剂等。
可是就在最近几年:
“笑气”却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问题,“笑气”也成了“不是毒品的毒品”。
那么吸食笑气的危害有哪些呢?
直接从压缩气罐中吸食“笑气”时,压力可导致肺部损伤甚至死亡;
在没有补充氧气的情况下,吸食“笑气”会导致缺氧,造成头晕、晕厥、低血压、甚至会造成心脏病发作,真的特别危险!
如果长期并且大量或反复吸食“笑气”后,会与体内维生素 B12 中的钴原子发生化学反应,维生素 B12 缺乏最终可导致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像这种短时间内大量吸入,对于自身的生命安全是会有威胁的!
下面是我的分析和观点:
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笑气”是否属于毒品;二是涉案人员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罪;三是涉案人员是否构成吸毒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笑气”并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范围,因此,从法律上讲,“笑气”不属于毒品。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的,扰乱市场情节严重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笑气”作为危险化学品之一,如果未经许可而进行买卖、储存、运输等活动,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袁某等人在无锡某娱乐场所接触到“笑气”,并在兴化一家酒店房间内连续吸食了600多颗“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危险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暴力方法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本案中,“笑气”作为一种有轻微麻醉作用的气体,如果过量或长期吸食,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导致缺氧、心脏病发作等情况。
如果“笑气”泄漏或者爆炸,还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因此,“笑气”属于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质之一,袁某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或者使用“笑气”,不仅涉嫌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危险物品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吸毒罪是指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或者吸食少量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笑气”虽然不属于毒品,但也是一种有麻醉作用的危险物质,袁某等人在酒店房间内吸食“笑气”,不仅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还可能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袁某等人不构成吸毒罪,但可能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观点
本案中,“笑气”作为一种新型毒品的替代品,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围,但其危害性和依赖性并不亚于毒品。因此,我认为应当加强对“笑气”的监管和打击,防止其在社会上流行和蔓延。
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笑气”列入毒品管制范围,以便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我建议加大对“笑气”相关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和风险,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我还建议加强对“笑气”吸食者的教育和帮助,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帮助他们戒除“笑气”上瘾,恢复正常的生活。同时,我建议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引导,揭露“笑气”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拒绝能力。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