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坐着轮椅的重庆的88岁的陈大爷颤微哭诉到,自己的女儿强迫他和老伴住养老院,如今住不惯,想搬出去,却遭到女儿拒绝。
据老人称自己和老伴的12000退休工资,积蓄以及房子拆迁款,都给了女儿!
消息一出,网友们唏嘘不已,陈大爷说:“住这个(养老)院,很不自由,很不习惯,睡不好觉,吃不好饭,所以我们不愿意住,不愿意住,女儿又强迫我们住”。退休后,老两口本该与家人共度晚年,享受亲情和温暖。然而,女儿的冷漠选择将他们送养老院。
事情的经过
重庆市南岸区,今年88岁的陈大爷,多年来腿脚不便一直使用电动轮椅,而陈大爷的老伴儿也已经进入耄耋之年,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多年。二老有一个独生女儿陈某,女儿因为工作太忙原因,几个月,告诉陈大爷,没时间照顾他们,想要将他和老伴儿一起送到了养老院。
本来陈大爷靠着老两口的退休金也雇了保姆
陈大也看着老年痴呆的老伴,自己也不是很愿意到养老院这种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去,心里虽然不忍,可是为了能让女儿安心工作,还是答应了下来。
老两口住进养老院之前,也把大半辈子的积蓄全都给了女儿,退休金银行卡及密码告知了女儿,女儿在收下二老的积蓄也泪眼破沙了一阵子,陈大爷以为能够打动女儿不把他们送去养老院。
在女儿的坚持下陈大爷还是住到了养老院,住了一段时间,这才发现和自己想象的是大相径庭,吃住都不习惯,甚至在养老院里还不让外出,生活上很不自由,还经常让做这个检查那个检查的,简直就和坐牢没有什么区别。
住了几个月后,陈大爷感觉实在有点儿难以忍受,期间多次和女儿联系,想要搬出养老院,甚至提出即使不回家居住,他和老伴儿在外面租个房子、雇个保姆就行,女儿依然不答应陈大爷的请求,并且总是以工作忙为由,匆匆挂断电话。
陈大爷的女儿做法是否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从陈大爷的身体状况来看,陈大爷完全有权利通过自己方式来选择他的养老方式,即便在女儿看来养老院是最好的养老方式,她也应该让两位老人能够欣然接受才是最佳解决的方案。
最后提问,养儿真的防老吗?
在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似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理念。长子孝顺父母、携带家族香火、照料晚年是家庭中最基本的伦理责任。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只要有子女,在老年就不会面临无依无靠的境地,可以依赖子女在身边照料和照顾。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以及个人价值观的转变,养孩子防老观念所面临的挑战逐渐凸显。通过此事你们觉得养儿防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