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苏州高新区“毒地案”的另一“主角”苏钢集团在今日凌晨发布了首条声明。
在此声明中,苏钢集团驳斥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陆家嘴”)诉讼中所坚称的“14块土地存在污染”的事实,表示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其他地块均是可安全利用的地块。
至此,“毒地案”的双方均公开表态。但是,双方表态的内容却大相径庭,“毒地案”就此陷入了“罗生门”。
“毒地案”的真相如何?经此一案,陆家嘴和苏钢集团 “命途”将走向何方?
“毒地案”陷入“罗生门”
11月4日,陆家嘴发布的一份公告将历时7年的“毒地案”暴露在公众面前。
陆家嘴控诉了其前后耗资百亿元从苏钢集团买到“毒地”的始末,并称“毒地”污染程度远超当初拍卖时所披露的情况。
在公告中,陆家嘴表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绿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
根据陆家嘴此前发布的公告,旗下苏州绿岸的17宗地块中共有14块土地存在污染。对此,陆家嘴方面认为,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苏州绿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
为此,陆家嘴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苏钢集团承担赔偿100.44亿元的侵权责任,并请求判令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陆家嘴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
这纸公告将时间带回到了2016年。
当时,在风起云涌的苏州土拍现场,陆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组成联合体,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85.25亿元,共分为17幅子地块,性质为住宅、商办、工业(研发)、教育等,已开发其中8幅地块。
对此,苏钢集团在今日的回复对“14宗地块均存在污染”予以了驳斥。其表示,2022年,双方曾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苏钢集团还指出,陆家嘴在开发中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将矛头指向了陆家嘴。其称,2019年,联合体(即“陆家嘴”)方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在声明中,苏钢集团坚称,在出让时,陆家嘴对土地污染状况已然知情。
苏钢集团表示,2016年,该司披露的报告中已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开展造成地下水扰动的施工”“场地开挖前必须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进行环境监理,避免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及居住区产生影响”。
“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苏钢集团表示。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毒地案”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当时,苏钢集团是否详尽披露了17宗地块的污染情况,有无隐瞒?环评流程是否到位?
陆家嘴在拿地前后是否做过详细调研?过去这七年多,陆家嘴在开发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去年,双方共同请南京环科作出环评,事后为何出现态度反转?到底哪些地块存在超标污染?
截至目前,双方尚未披露更多细节。
陆家嘴利润承压
11月10日,陆家嘴股价开盘持续走低。截至今日上午收盘时,陆家嘴每股报8.30元,下跌6.53%,从“毒地案”被揭开至今不到一周的时间里,陆家嘴股价已从每股9.35元跌到了8.30元。
就在发布“毒地”公告的次日,陆家嘴董事长徐而进在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向投资者透露,目前,苏州绿岸已暂停相关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徐而进还强调:“对于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长三角市场情况,择机参与。继续积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持续做强做优公司主业。”
公开信息显示,陆家嘴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主要负责全国唯一以“金融贸易”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土地成片开发和综合经营。
根据2023年陆家嘴的半年报,目前,陆家嘴的业务模式为“商业地产+商业运营+金融服务”三轮驱动,致力于服务浦东及相关片区的开发和建设。2023上半年,陆家嘴营业收入约39.58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收入33.24亿元;金融业务收入6.3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7.49亿元,同比减少34.18%。在房地产销售方面,2023年上半年,陆家嘴累计实现住宅物业合同销售面积1.73万平方米和合同销售金额11.06亿元。从近五年来看,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陆家嘴的净利润41.05亿元、49.68亿元、50.13亿元、50.16亿元和14.61亿元,仅2022年,陆家嘴的盈利相比2021年跌去了约七成。
当然,这并非陆家嘴一家企业面临的困境。在房地产行业步入调整期,房企销售普遍承压,盈利下滑的情况下,多数房企也面临着利润承压。
苏钢集团卖地后一波三折
“毒地案”另外一方的苏钢集团,在这七年间更是一波三折。
苏钢集团始建于1957年;2003年,随着国企改革浪潮,被北大方正集团收购。据此前的联合资信评估公司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苏钢集团总资产为115.72亿元,净资产47.46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0.17亿元。
受钢铁行业竞争加剧影响,苏钢集团盈利困境逐渐浮出水面。2016年12月,陆家嘴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显示,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上半年,苏钢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8.77亿元、71.96亿元与9.44亿元,净亏损分别为9852.15万元、5.91亿元、1.5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5年转负。
在此背景下,苏钢集团腾退老厂区,这才将本案中涉及的17宗地块联合打包拍卖。2016年10月,17宗地块被摆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台,评估值13.6亿元,拍卖底价31.5亿元。
那么,31.5亿元的拍卖底价为何能以2.7倍的价格拍出?时间再度回到7年前,2016年正值苏州地价和房价“高歌猛进”的一年,这一年,苏州各个板块的土拍地价也不断被刷新,高价地层出不穷。
陆家嘴拿到这17宗地块着实不易,经历了222轮报价,击败了18家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斥资85.25亿元才拿到了这块“大有可为”的地块。
苏钢集团凭借这笔收入得以“回血”,85.25亿的地价接近2018年苏钢集团的总资产额。
但是,苏钢集团的命运周折不止于此。2019年12月2日,北大方正出现首笔债权违约,宣告集团资金链开始断裂,不久后,北大方正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经一系列筛选,2021年1月29日,中国平安和珠海华发集团、深圳特发集团组成联合体,成为方正集团重组投资者。最终,中国平安通过平安人寿出资482亿元,受让北大方正重整后的主体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公司66.51%股份,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也就是说“毒地案”还波及了“保险巨头”中国平安。作为“隐形地主”,面临百亿元诉讼案件,中国平安又将如何抉择呢?
百亿诉讼,终局何处?
目前,陆家嘴已经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也意味着“毒地案”进入了司法程序。
对于这起“毒地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认为,要关注几个核心问题,首先,当时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时候,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土地还存在严重污染,尚未完成治理,是否还符合转为住宅用地的规定。其次,在转让股权时,苏钢集团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是否完全属实;陆家嘴集团在收购股权前的尽职调查时是否充分注意到相关问题,是否尽到自己的审慎义务。再次,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作业是否合法合规,完全合乎施工规范,是否存在损失进一步扩大问题。
“此次案件的相关责任主体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该事件详尽调查后进行确定,而在明确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的同时,也要尽快对目前的土地污染问题治理、恢复项目进程,才能尽量让各方主体减少或者免受波及。”王玉臣补充道。
对于“毒地案”涉及工业用地变性的问题,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土地转变用地性质其实本身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首先是调查评估。这主要涉及对此类工业用地的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条件进行全面调查,除了确定是否存在有毒物质外,还要评估其对于居民健康可能造成什么影响。其次,土地要进行改造,这主要涉及对土地污染情况的调查,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污染情况和风险的分析。对于污染用地,包括土壤和水体等,需要采取搬运、填埋、更换土壤、化学中和、空气净化等方式进行。最后,要进行用地属性变更的论证,即工业厂房用地要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向当地的自然资源局申请,这中间会涉及土地新的规划和用途变革申请等内容。中间也需要有专家或专题会议等论证。这些工作完毕才能进入到招拍挂等交易市场中。”
“陆家嘴‘毒地案’是有一些特殊性的,所以处置方面也需要有新的方式。处理此类问题的总体原则是,要对毒土地的目前危害和潜在危害等做系统评估,通过评估来分析此类事件对于土地上的住宅、商业、教育等用房的影响。若是土壤污染的范围和程度非常严重,那么确实是需要进行拆除的,且要有系统的修复措施。若是污染程度较轻,且不会对建筑物或居住者等产生明显影响,那么不一定要拆除房屋,可以通过类似植物修复、化学修复等方式进行。对于未开工、未交付或未入住的房产项目,建议系统做评估,或有必要对其用途进行调整,以减少相关损失。”严跃进建议。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武新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