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将“烈”字解说为“火猛也”。《古代汉语词典》中对“烈士”一词的解释为:①指坚贞不屈、视死如归的人。②指有志于建功立业的人。由此可知,古代的“烈士”,多指活着的人。明清时,对战死的军人,称“阵亡将士”或“战殁(mò)将士”,而不称“烈士”。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抗战殉难者,褒称“忠烈”,“烈”字含义始有演变。当时,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仍沿用明清时的用语,对战场牺牲的指战员仍称“阵亡将士”。
1947年4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在《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阵亡烈士抚恤暂行条例》中将“阵亡将士”改称为“阵亡烈士”,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烈士”一词开始真正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一个固定称谓。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将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此时的“烈士”即含有“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