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江苏南通,7旬老人发现4旬儿子非亲生的后,一气之下,将共同生活40多年的儿子和年幼的孙子杀害。据了解,老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极目新闻)
据极目新闻报道,目前,警方已经证实了此事。至于老人是怎么发现儿子是非亲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网友认为:老人找错人、儿子和孙子都无辜的。
从情理上讲,自己养育那么多年的儿子,结果临老才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确实没有人能够接受。毕竟,将一个孩子养育成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付出,同时还包括情感上的寄托。总之,就是操碎了心!
但从法律上讲,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不行,否则毫无疑问构成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最高可处死刑。
虽然站在老人的角度来说,别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从儿子和孙子的角度来说,他们并没有存在任何过错,且本案还是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老人连被害人存在过错可从轻处罚的情节都不具备。
注意!虽然不能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对老人从轻处罚,但只要其审判时年满75周岁,可免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49条第2款还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老人作案时已经年满75周岁,那至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审判时75周岁,最高无期。
当然,老人都已经7旬了,是否判处无期对他来说,没有多大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他现在估计也已经是万念俱灰了,不然也不至于做出这么极端的行为。
那么这种情况,老人应当如何正确维权呢?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对婚姻忠诚的义务;第1091条同时还规定,夫妻一方因婚内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只要能够证实儿子不是亲生的,妻子就肯定是婚内出轨的过错行为,老人可以主张离婚、要求妻子作出赔偿,并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简而言之,老人误将儿子当成亲生的养育多年,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即老人精神上遭受严重损害,可以主张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有网友认为,老人都一把年纪了,他现在要的不是赔偿,钱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主要是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才会冲动为之的,都是妻子所导致的,她才是起因,应当严惩!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