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日下午,被诬蔑偷拍案当事人何先生在微博发文,疑似对本案判决进行了回应。其发布的四张图片,第一张是本案的判决,后三张为另一与本案无关的判决书。当事人配文为:热烈祝贺罗某某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到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
在今年6月,四川成都的何先生在地铁上因鞋子金属饰品反光,被两名女子认为暗藏偷拍摄像头,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民警证实何先生的鞋子中并未藏有偷拍设备。
来源: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