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特斯拉二手车(广州)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涉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11月,上述公司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31万余元。
据此前报道,特斯拉二手车(广州)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因在开设销售特斯拉二手车的门店使用特斯拉相关标识,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30万元。目前,特斯拉二手车(广州)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其总公司已改名广州特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事件回顾:
今年的8月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罚案例显示:一家经营场所在长沙市的二手车经销商。在门店门头、门口宣传海报、内部装饰墙面上使用了不少与特斯拉汽车非常相似的标识,被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特斯拉”状告“特斯拉二手车”
2022年8月1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二手车经销商“特斯拉二手车”为被告,诉至天心区法院主张构成商标与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特斯拉公司的具体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斯拉二手车”公司名称,不再使用“特斯拉”字号。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0万元等。
原告“特斯拉汽车”诉称:
被告在店铺门头和店铺内大量突出使用“特斯拉标识(图片内容)”“特斯拉”“TESILA”等标识,并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特斯拉”登记为商号经营二手车买卖,海报上使用“全国唯一特斯拉二手车连锁专营”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让人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合作或关联关系,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二手车商“特斯拉二手车”辩称:
1、原告对于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在一次销售后已经用尽,无权禁止他人在二手车业务上使用。2、被告系专门经营“特斯拉”品牌二手车的公司,在经营场所招牌、装潢等对外宣传场合中使用涉案标识系对提供服务所必要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3、被告企业使用经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字号,具有正当的权利基础。4、即使被诉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服务与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不构成近似。5、被告对涉案商标的使用并未切断其与原告的关系,也不会对相关公众对所销售的二手车商品来源造成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6、被告不侵犯原告著作权,原告主张商标权与著作权侵权构成竞合,不宜重复评价,且原告作品没有独创性。
法院审判: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
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行为;三、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特斯拉”字样的企业名称;五、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请求。
本案于2023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后并依法送达,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潇湘晨报记者胡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