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有了最新的进展,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刘某)所有。
据了解,上海宝山区一名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颇多照料。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相关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