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泛滥国家不管吗?网红归哪个部门管理?日前,拥有800万粉丝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视频博主“灰太狼的羊”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19岁结婚生子,后遭到丈夫家暴,并被夺走账号,导致心情抑郁,该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而后,其被家暴事件却被大反转——1月11日,“灰太狼的羊”在其微博账号转发了署名“巴州自媒体协会”的一份情况说明称,网络上流传的“夫妻家暴”、“出轨经纪人”、“高价索赔“、“千里追爱”等均为被欺骗后的炒作。
其实,网络上类似的事件近年来也屡见不鲜,不少网红博主为了流量和变现不择手段,炒作假新闻、恶意制造“毒流量”,但最终还是翻车频频。
凹人设、博流量、捞变现
频翻车的网红为何层出不穷
实际上,在“灰太狼的羊”这起网络事件背后,类似的事件并不少。2021年,龙晶睛因“海归女硕士连续10年去湘西支教”而受到广泛关注。在网络上,龙晶睛头顶海归硕士的高学历、连续10年参与支教、足迹遍布24所偏远学校、毕业后即投身公益等诸多“光环”,如此的成就让很多人为之羡慕。
可随后,龙晶睛就陷入了“凹人设”——有人开始质疑龙晶睛在国外读书9年,如何能连续10年支教?她精美的妆容与乡村环境格格不入,她究竟是热衷公益还是生意?
在种种质疑声中,她任法定代表人的长沙市善吟共益助学服务中心(后称“善吟共益”)被举报涉嫌违规募捐。2021年12月30日,长沙市民政局对善吟共益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将违法募集财产11845.4元退还捐赠人。事后,龙晶睛回应称,将虚心接受处罚,但这也意味着她的网红生涯终结。
此外,“卖惨”是网红“凹人设”的另一种手段,拥有着百万粉丝的网红黄琴便是如此。她自称为了照顾年迈的奶奶辞职回村,随后因其“孝顺”而走红逆袭。她在社交账号上分享着自己的“悲惨人生”,称自己无论再辛苦也要照顾好奶奶,不少网友看后为之动容。在她的直播中,网友纷纷为其刷起礼物,有时一场直播下来获利可观。
但很快,网友就发现其实黄琴不仅早就有车有房,在靠着直播带货赚得盆满钵满后,竟然还可以领低保。随即,黄琴的人设崩塌,被群嘲是“全网卖惨第一人”。
作为拥有一定曝光量的公众人物,网红要起到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可如果自身就存在问题,翻车必然是迟早的事——2022年7月14日,百万美食网红博主“提子”拍摄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火爆网络,但不久后就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后经警方调查,确认网红“提子”网购了噬人鲨,该博主的视频账号随即被封禁。同年9月8日,涉事相关人员被正式批准逮捕。
不过,即便付出的代价沉重,但此类事件依旧屡见不鲜。那么针对网红的恶意炒作,到底有没有人在管?由谁来管?其中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10月11日,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山东省活动开幕式在烟台举行。开幕式当天,山东省网络安全博览会同步举行,图为参会人员交流网络安全产品与技术。图源:视觉中国
想要杜绝网络恶意炒作现象
既要制度规范也要平台自净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以及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怡帆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别作出了自己的解读。
周兆辰律师表示,首先,从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编造、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轻则将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可能已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寻衅滋事。
其次,如果在网络上恶意炒作,造成他人受到侵害的,从民事侵权的角度已经涉嫌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者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情节严重,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进行治安处罚,更严重的,如果已经涉嫌侮辱、诽谤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另外,针对网红恶意炒作,在直播过程中言行低俗、恶意炒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网信办有权进行处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约谈,对其账号有权做出关闭处理、责令账户停止更新内容,并在网上公开道歉承认错误或警示教育处罚。
陈怡帆律师则认为,为了塑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互联网平台应当做好“自净”,担负起加强内容源头管理的首要责任。如果罔顾内容的真实,就会让整个行业陷入混乱,也会丢失公众的信任。各互联网平台要加强审核把关,不能为了流量推波助澜,一旦发现造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账号进行警告甚至封杀。此外,为了维护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从业者也要坚守职业底线,自觉远离“造假”,“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杜绝摆拍卖惨博流量的短视频乱象。”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网络平台需要及时制止不良信息和网络黑产,关注恶俗、低俗、甚至是违规的信息并采取措施。” 在《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中也有规定,“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管网治网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
“无论如何,网络平台都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赚毒流量,而去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就存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风险。” 陈怡帆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