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了反转,法院给出判罚与原告母亲所说的内容有着不少出入。订婚与否不影响法院对于该案的审判,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法官宣判后,当事人当庭就提出了上诉,二审时间还未确定。
不一样的案件经过
按照男方的说法,二人在订婚的第二天回到婚房发生关系,女孩还洗了澡。事后,女方要彩礼要房本假名字,二人没谈妥,她就闹情绪。
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可二人是搂抱抱进了婚房,不是强奸。
在男方被关押203天后,法院宣判有期徒刑3年,定罪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女方至今未退还10万元彩礼,男方家属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
但法院却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在答复记者问中,负责该案的审判长描述。订婚宴结束后,二人一同前往了婚房。男方提出发生性关系,但女方以反对婚前性行为拒绝。但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关系。
在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但被男方拖拽回房间。
而侦查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小区的监控也拍到了男方将女方拖拽回房间内的画面。女方身上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审判长表示,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双方在事后也进行过协商,女方家属希望双方能够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的想法,虽然协商未果,但这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对于这个解释,男方的妈妈表示,女方身上的淤青,是因为女方情绪激动,男方担心她出事才将其拖回房间。男方的妈妈还表示,二人是情侣同居关系,在婚房内能找到衣服和饰品。
对此,法院之前的通报是这样的描述的,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警方前期想调解不立案
类似这样出入还出现在警方的描述中,警方一开始是想给他们调解,毕竟两人已经订婚,不想立案,结果男方这边出现了问题。
男方父母写下了保证书,但不给加名,说是第二天加名也没加,而女方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直到立案前,这名字也没有加上。
警方是证据充分才移送起诉的,他在材料理由承认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警方强调二人已经不是情侣关系,不要相信男方家人说的,不是同居,只是偶尔去。
到底该相信谁?
虽说法院方面做出了解释,但男方的家属也是言之凿凿,对舆论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件事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大的讨论,是对订婚这个习俗。在不少人看来,订婚就算是二人确定了关系,男方与女方就有了发生关系的权利,这样的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个误区。
可即便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要女性不同意,男性强迫依旧有可能被认定为性侵。这样有一个难题,到底什么样的关系才算是合法,不会被控诉性侵。
既然法院作出了如此的判决,也有事实依据,就是不知道有少人认同。男方若是没有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这事情应该就这样尘埃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