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张锦河
据公众号“京东黑板报”,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我们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感谢社会各界对京东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的支持!
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二选一”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品牌、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从2017年京东为反抗“二选一”垄断发起的诉讼,到2023年京东采销打破“超级主播价格垄断”的行业潜规则,京东始终为品牌和商家谋发展、为消费者争低价。此次判决极大地鼓舞了京东始终坚守正道成功的商业信仰,我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心投身到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去。
据证券时报,针对京东下午公告的“二选一”案件结果,阿里对记者回应表示: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两大电商的“二选一”口水战起源于2015年,京东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将天猫诉至法院。而天猫方面主张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该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法裁定书显示,原告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京东将其概括为“二选一”。
为此,京东请求法院:
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
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以及赔礼道歉及支付维权开支。
截至12月29日港股收盘,阿里巴巴(HK9988)股价75.6港元,下跌0.33%,最新市值1.5万亿港元;京东集团(HK9618)股价112.5港元,下跌0.09%,最新市值3577.1亿港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公众号“京东黑板报”、证券时报、最高法裁定书、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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