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罪进行了终审宣判,主犯被判处死刑。
这个犯人在此前杀害6名民警,并造成多人受伤,从这点来看,可以说是死有余辜,但是当死刑宣判下来的时候,社会上还有不少人在为杀人犯抱不平。
今天杀人案故事的主角叫杨佳,他杀人的起因,居然只是一辆几十块钱的自行车。
一辆自行车如何导致了如此惨案,杀人犯杨佳为什么能够得到那么多人的支持?
预谋已久的犯罪
2008年7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的闸北分局所在的政法大楼,走进来一个其貌不扬的年轻人。
这个年轻人脸上没有什么特殊的情绪,仿佛他就是一个要去公安局办事的普通人,因此也就没有谁对他有什么警惕。
然而,见没人注意自己,杨佳很快拿出了多个装满汽油的瓶子,脸上也露出了近乎癫狂的神色。他先是在大厅外花坛大量丢弃汽油瓶,然后直接点起了一把大火。
随着火光四起,政法大楼外面陷入了混乱,杨佳戴着防毒面具,掏出一把单面开刃的剔骨刀趁乱进了大楼,拿着刀开对自己见到的警务人员进行无差别攻击。
公安民警以及附近保安人员的反应十分迅速,快速上前试图对杨佳进行制止。
但是由于事发突然,手中有刀的杨佳很快就造成了多名警员伤亡。在刺倒了几名警员之后,杨佳还觉得不够,在多个楼层流窜,并攻击每一个见到的警察。
最终在往楼上跑的时候,一个民警拿出电棍击倒了杨佳,随后旁边还能行动的警员一拥而上,将杨佳制服,并且扑灭其所点燃的大火。
杨佳整个犯罪行凶的过程持续了十分钟左右,但这短短的十分钟却导致6名警察死亡,5名警察以及周边保安人员受伤。
消息一出,轰动全国,上海袭警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后果严重,所以杨佳被捕后很快就被送到了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并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
判决书下达之后,杨佳并不服气,而是坚持认为自己的罪行是被警察逼出来的,坚决要上诉。
于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马上开始了对杨佳的二审,由于我国二审即终审制度,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在综合各方意见,基于犯罪原因以及犯罪事实的深度把握后,最终选择维持死刑原判。
最终被判决死刑后,杨佳绝望地闭上了眼睛,最终留下了这样一句话:“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
随后,杨佳被押下法庭,与一旁早就哭红了眼睛的母亲作了最后告别。
母子二人并没有多说什么话,母亲是双手轻轻落在杨佳的肩膀上,双眼不舍地看着自己的儿子。
而杨佳依旧流露着镇定的神情,似乎在劝慰母亲,让她不要再为自己伤心。
一个月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杨佳案的死刑判决进行了最后的裁定,杨佳于当年11月26日被注册死刑。
在儿子死后,杨佳母亲多次向有关部门以及媒体表示,自己儿子是被警察逼疯的,是被警察逼着他去杀人的。
消息一出,越来越多的人去了解杨佳的杀人动机,也就因此引发了一场关于杨佳案的大讨论。
虽然不少人依旧坚持杨佳作为造成巨大人员伤亡的杀人犯,理应被判处死刑的判决结果,但是也有不少人表示出了十分愤怒的情绪,甚至一些人认为杨佳是为了正义而死的。
这两种观点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杨佳被判处死刑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而这一切,还得从一辆几十块钱的自行车说起。
一辆自行车
杨佳出生于1980年的北京,父母都是体制内的编制职工,家里生活条件还不错,相对于那个年代的其他同龄人,说杨佳赢在起跑线上也不为过。
但是杨佳的童年生活却十分孤单,因为父母工作忙,基本都是各自生活在单位公寓的时间比较多,而杨佳一个人在家中根本没得到多少父母的陪伴与关爱。
家境本不错的杨佳,居然成为了一个和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留守儿童。
为了照顾杨佳,父母将奶奶带到杨佳身边,与其他十分溺爱孙辈的老人不同,杨佳奶奶对于孙子的教育十分严格,但是却有点严格过了头。
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奶奶经常禁止杨佳出去玩耍,这也就导致没有父母陪伴的小杨佳,在同龄人中也没有什么朋友。
童年相对孤独的生活经历,让杨佳的性格愈发孤僻,而就在这时,杨佳父母的感情也出了一些问题。
由于工作单位不在一块,杨佳父母基本很少住在一块,久而久之感情便开始变淡,进而变得不和。
本来就很少回家的父母,经常在家中,当着杨佳的面爆发激烈争吵,而一旁的杨佳只能手足无措地看着这一切。
虽然当时杨佳还小,但是这一切在他心中已经有了深深的烙印。
在杨佳12岁那年,父母选择了离婚,跟着妈妈生活的杨佳,在随后几年里,学习也没有人关心,在中专学了财会专业后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随着压力越来越大,杨佳爱上了旅游和登山。在2007年,他听人说上海那边就业机会多,杨佳就想去看看,顺便旅旅游,于是在2007年国庆期间来到上海。
由于喜欢骑行,杨佳还花50块钱租赁了一辆三无自行车。可当时他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辆三无自行车,改变了他一生的轨迹。
在10月5日晚上,杨佳骑着自行车满大街溜达。在八点半左右,他在闸北区的芷江西路与普善路口,被几名警察拦住了。
当时上海自行车失窃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打击这类偷车犯罪,上海搞了一个严打行动,在各个路口对于三无自行车继续盘查,而杨佳骑的就是这样一辆三无自行车。
警察拦住杨佳的自行车后,发现这辆使用痕迹较为明显的自行车,不仅没有牌照,连车身钢印都被弄掉了,十分符合失窃自行车的特征,于是要求杨佳出示身份证件以及说明车辆来源。
但是从小孤僻不愿意说话的杨佳,此时根本不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不仅拒绝出示相关证件,连自行车都不愿意下。
于是杨佳就一直坐在自行车上与警方爆发了争执,并引来了大量的围观群众,由于拒绝调查妨碍公务执行,双方在争吵了四十多分钟后,警方将杨佳带进了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根据杨佳后来在审判中的陈述,他表示自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里,与民警继续争执,并且双方还爆发了肢体冲突,自己还挨打了。
于是杨佳当晚向闸北分局的督察支队投诉,但是督察支队来到现场后,没有证据显示其遭受人身侵犯,并且有录音与监控作证。
所以督察支队也就只好对杨佳进行疏导,直到十点多,情绪平复下来的杨佳才开始接受正常笔录配合调查,在确定车辆来源后,将杨佳放行。
而杨佳也没有回到旅馆,而是直接在派出所待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回到了北京。
回到北京后的杨佳,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安部以及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投诉,要求开除相关民警,并且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
上海公安的督导部门经过对于相关录音、监控证据的检查,认为执法过程中并没有什么不妥,先后两次去北京进行劝解疏导,并且表示愿意给予1500元的补偿费,但是却并没有做任何道歉。
这让杨佳感到十分不满,并没有接受上海方面的和解请求,后来的几次电话沟通也不了了之。
上海警方无奈公布了当时在路口检查时的部分录音,热度也就很快散去,大家都以为这件事过去了。
谁知几个月后,杨佳又回上海了。
本可避免的惨案
认为没有得到警方公正对待的杨佳,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来得到自己想要的说法。
选择用暴力杀人手段换取说法的杨佳,当他犯下罪行的那一刻,他真的还称得上正义吗?
在2008年6月12日,杨佳从北京再次来到上海,与上次来旅游散心不同,这次他有明确的目的,就是为后面的报复行为踩点。
由于当时是在芷江西路派出所遭受审讯,并遭到不公正对待,所以杨佳一开始便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外面不远处的小旅馆住下,并且偷偷用望远镜进行观察。
通过几次的观察,杨佳觉得这个派出所不好下手,因为其进进出出的人太多了,而且要进几道大门才能深入核心办公区。
自己要报复,肯定要携带不少东西,这么多门很难穿过去,于是观察了十多天后,杨佳回了北京。
但仅仅两天后,他又来了上海,而这一次的目标,就是上次顺带瞅了两眼的闸北分局,而目标是这里的督察支队。
相较于芷江西路派出所,闸北分局所在的闸北政法大楼就相对容易进入得多,并且杨佳还在大楼附近找到了一个废弃的小屋可以存放装备。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佳在7月1日上午,利用汽油瓶点火引发骚乱后,进入了闸北政法大楼,开始了行凶报复。
虽然杨佳在行动十分钟后就被制服了,但是他已经造成了上海最严重的一起袭警案,最终被送到法庭接受审判被判处死刑。
当这个死刑宣判下来的时候,就有人说杨佳是被警察逼成这样的,如果不是被逼的,他不会这样做,所以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甚至,当时互联网上还有网民造谣,说杨佳是被殴打致失去了生育能力,才导致他在政法大楼袭警,虽然造谣者最终被抓,谣言也被澄清,但是依旧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尤其是杨佳终审判决下来时,所说的那句“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让很多人认为警察才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认为应该从宽处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杨佳真的不足以死刑吗?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要是被害人有明显过错,且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不那么恶劣,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不大,确实可以从宽处罚。
但是要注意,这里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有限制的。
杨佳认为自身遭遇不正当对待,认为自己的投诉无人处理,选择的报复行为足足造成了11人无关人员的伤亡,且有着十分精心的犯罪筹谋,这根本不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
换句话说,在这起案件中,事态之恶劣以及不足以用案件起因来进行从宽处置了。
杨佳所提出的在盘查过程中遭遇殴打等不公正对待,在调查过程中,确实没有存在任何实质性证据,就连杨佳本人也没有提供有力证据。
在认为自己投诉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后,杨佳通过精心筹谋,策划并实施了这么大一起的报复杀人案,所以理应负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由于杨佳案起因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对待的可能,社会大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去看待这个案件与审判结果,发出不一样的声音,这是很正常的社会现象,这意味着我国人民法治观念的提升。
关于这起案件的法律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发展建设的发展。
单就审判结果而言,杨佳的死刑判决,是完全合理的。
但如果时间能够回溯,杨佳能够在路口被拦下时便坦诚接受检查,警方在检查时能够更加耐心态度温和,或许杨佳的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