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猝死大伙要赔吗?老人跳广场舞猝死谁负责?“什么?60万,想钱想疯了吧”网友说,谁听了这话都得觉得这得是个大瓜吧!可是听完以后没有吃瓜的心情,更多的是感到了悲哀。
事情大概是这么回事:2022年1月,武汉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组织跳广场舞,团队里的张先生表演的时候突发疾病,病因心源性猝死,在此期间,杨女士拨打了120,并且做了急救措施。半月以后,死者家属向杨女士索赔60万(包含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最终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首先呢,对于张先生的仙逝,表示哀悼。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捋捋为啥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看事情本身
一、事情当中存在一个关键词:“像往常一样”,往常一样代表了组织的时候张先生没有任何不适的现象。这属于一个突发状况。
二、表演过程中发生的,但属于个人主观动作发生的,无任何他人身体接触。完全属于个人体质病变的问题。
三、当病发时,在杨女士的认知范围内做了,人工呼吸、人工按压,拨打120等急救措施。
事情本身的结果虽然是个悲剧,但事实清楚,合情合法。
如果非得给这个事情找个托词,也许这句话更好的解释了:人山人海,总要有人会先离开,明天和意外那个先来,谁又能看透呢?
家属为啥要索赔呢?
家属是这么认为的:
一、潜在意识中,这是有组织的,既然有组织的,那组织的人就该负一定的责任
二、家属认为发病时没有做出及时的抢救措施。应该负有相对应的责任。在这里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对这个及时的标准,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答案。
三、如今存在很多人没了,组织者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比如,有人参加酒局,结果人因为喝酒猝死了,结果组织者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赔钱。
万一赔了呢,也算一笔不少的收入吧!当然这存在个人猜测想法的成分。
那公道何去何从呢
人没了,确实值得同情,也令人惋惜,毕竟死者为大。谁都有亲人,谁也都不愿意接受亲人的离去。
可是人没了,就一定要找人承担责任吗?
这是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吗?恐怕真的未必。
细想如果没有利益驱使,会有这么多的“鸡飞狗跳”嘛?
就算拿着人道主义的旗帜来满足自个的私心,安慰自己接受不了事实,是不是也需要做人的底线来支撑呢?
强词夺理的利益又怎么能够让人信服呢?
60万,这个数字,可真敢想,真敢要,真能张得了嘴?
当然不是说人的生命不值得这个数字,生命无价这是无可厚非的!
60万的概念并不等同于生命的无价的概念,所以这里的60万显得有些荒唐。
如果见钱眼开,无所不为,恐怕才是真的悲哀。
对于这样事情你们会怎么认为呢?
觉得法院是否判的公正呢?
60万这个数字又是否显得刺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