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上,“感冒花费2000元”“药店药品价格比网上卖得贵三四倍”“药店买药被捆绑搭售一堆药品”等相关话题频频引发讨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你们卖的药竟然比网上的价格贵了近3倍!”一名女子带着小孩购药后走出药店大门,在门口停留几分钟后迅速返回店里,指着手机对店员说道。
这是记者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药店看到的一幕。原来,该女子本想买一盒治疗感冒的口服液,药店工作人员给她推荐了一款“效果不错”的药,售价168元,同时推荐了另外一款药品搭配使用,总价一共226元。女子付款后走出药店,在门口用手机搜索价格发现,那款168元的药在网上售药平台的定价为59元,比实体店便宜109元。女子返回药店评理,最后这场纷争以退货退款结束。
近年来,网上的药比实体药店便宜很多、药师搭售药品导致消费者购药成本大幅提高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药店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和毛利率,“擦边”销售其不具备资质售卖的处方药物。
线下售价远高线上
搭售药品现象突出
北京市民杨阳确诊痛风近一年时间,需要长期服用非布司他。之前,他一直在实体药店买药,一盒40mg×10片的非布司他片单价55元。最近,他在网络售药平台上查询发现,同样的药售价33.8元。
他算了一笔账:在网上可以免费开方购买,配送费5元,打包费0.5元,门店新客立减2元,最后到手单价37.3元,买的多更便宜,便在网上下了单,40分钟后收到药。
多位受访者称都有过类似经历:在药店买降血压药,价格高出网上同款3倍多;在网上买甘草片只要8元,药店卖19元……“实体店的药贵得离谱”成为大家的共同心声。
对于此类现象,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秀军指出,根据价格法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须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对于药品而言,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药店有权自行决定销售价格。但自行定价也要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合理确定价格范围。“药店药价稍微高一点正常,如果高出太多就不合理了。”
“如果药店恶意抬高物价,赚取暴利,那就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以及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禁止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杜秀军说。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为了完成绩效考核
药师开启推销模式
为啥网上的药比实体药店更“便宜”?
湖南某连锁药店管理人员刘鑫(化名)告诉记者,首先是运营成本不同,实体药店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一般会选择在人流量较多的地段,还需要招聘具备药品知识的工作人员,店铺租金和人工成本会比较高。而线上售药并不需要过多成本,只需要店铺正常运营即可,有时一个人就可以完成多项工作。
“其次是线上平台竞争严重。相同的药有很多店铺在卖,为了吸引顾客,很多店铺都会采取各种优惠方式,如满减、返利、新人优惠券等。”刘鑫说,与此同时,线上一般是厂商直发,大多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在这种营销模式下,价格也会被压低。
在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康震看来,实体药店的药品价格高于线上只是商业操作模式不同,而搭售药品的行为则是因为“吃不饱”,所以极力地让消费者多买药品。
“在我国,由于药师职业的发展比较滞后,药师的职业生存不是依靠服务费的补偿机制,即指国际上采用的‘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费或认知判断费,患者教育费以及药物治疗管理费’等补偿形式,一般由国家医保或保险公司购买药师的服务。因此,药店尽管有GSP认证,但仅作为普通商店的属性,并不承担医疗服务工作,药店只能依靠商品买卖模式,以加价模式获利,还需要多卖,否则维持生存都有问题。”康震说。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国累计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782683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为5.5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708883人,占注册总数的9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药店数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底,我国药店总数为62.3万家。
在山东从事药师工作10多年的张宇对此深有同感。他介绍说,门店药师的薪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额提成、单品提成等构成,药房的绩效考核主要是销售额、毛利率。“在门店工作的执业药师给顾客拿药时,首要考虑的不是哪款药更对症,而是选择哪款药是任务品种、毛利率更高,专业性更强的药师则会兼顾利润和效果。”
加强监管完善立法
规范药店销售行为
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面对药店销售乱象,要加大行业立法和执法力度。医药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规范药店销售行为,让药店回归到正确定位上来,避免其在过度商业化的歧路上越走越远。
“目前的商业模式是将一个药师变成商人,所以这种模式亟须改变,获利点也要改变。”康震说,国外处方药需要靠调剂费用和审核费用,还要延伸出一些专业的服务项目,来管理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和用药的效果监控,也就是所谓药学服务,就是解决患者的用药管理问题。
“药师做的这些工作,会影响疾病结果的改变,是不是有价值?有价值就要付费。但现在门店处处都是免费服务,免费就意味着可能存在陷阱,通过免费来诱导消费者买各种各样的药品。”康震说,为了药师行业的长远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立起规范的药师服务模式,不能被目前的商业模式所困。
记者注意到,为保障患者安全用药,2023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师法草案”。
业内人士认为,药师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明确药师责任、权利和义务,为药师行业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让广大药师做到有法可依。
在康震看来,药师法的出台将对执业药师行业带来巨大的变化,但对于社会药房来说,还需要配备相应的药房法。
“药房的功能和属性定位至关重要,只有明确了药房的主体责任,才能根本上改变药师销售化的问题。”康震说,首先可以采取合理的服务商业模式,来替代商品的加价模式,通过医保、商业保险对药师的服务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其次要保证药师的服务行为,明确处方调剂规范,以处方业务的商业模式作为支撑。
他介绍说,我国医改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医保支付模式也在改革,医保支付和补偿医疗服务费也开始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从统一性建设角度,药店也执行药品零差率,这样药店还以买卖商品模式生存就很艰难。然而,医疗机构尽管零差率却可以获得医保费用补偿。
“未来,可以考虑把社会药房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延伸机构,让广大执业药师发挥出他们真正的价值,也能促进整个医疗系统的健康发展。”康震说,医改需要系统考虑,构建一个新的利益分配机制,不仅考虑医疗机构利益,也应将社区药店纳入公共卫生和服务体系建设之中。
杜秀军则建议,消费者要炼好“火眼金睛”,看好钱袋子,“货比三家”之下,养成科学的甄别能力,形成合理务实的消费观。医药行业和卫生部门也要加强正面宣传,通过科普推广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提升基础医药领域的认知水平。此外,还要建立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多措并举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共同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转自 | 法治日报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