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北襄阳李女士丢了一个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公共视频发现戒指被3岁男童小明捡到,于是找到小明父母让其归还戒指。小明父母表示小明将戒指带回家后,当做玩具放在嘴里玩。小明父母认为该动作比较危险,便将戒指丢掉了。李女士认为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而小明父母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也不是故意丢失,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律师表示,小明父母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关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对待他人财物的思考。在捡到他人财物时,我们应该首先想到归还失主。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我们可以选择交给警察或者相关机构。
无论如何,他人财物应该得到尊重,私自处理、扔掉或损坏都是不应有的行为。
(编辑:虞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