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卖黄金挣十万账户被封,称签了“纠纷与卖方无关”协议,律师:画蛇添足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郑州一男子郭先生卖了10万元黄金,金条被取走后却发现自己的收款银行账户被冻结,警方称购买其黄金的10万元来路不正,涉案账户都应冻结,后续配合调查。
报道称,郭先生售出4根金条,50g一根,共价值10万元,被同一客户一次性买走。其提供的支付记录显示,客户于1月8日下午付款10万元。1月9日中午,客户到店取走金条。
“当时取走的时候我还留个心眼,你(客户)给我签一个单子,保证你取走黄金后发生纠纷了,与卖方无关。”
1月13日,郭先生发现自己收款的银行卡被冻结。“工作人员跟我说,这是被吉林省长春市刑警给查封了。花10万块钱买我金条,这个钱来路不正,这笔钱是涉诈金额。”
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和当事人联系当地警方,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边有被害人报警,他被电信诈骗了,他钱转到你(郭先生)账户里了,你账户就是涉案账户。你是涉案账户,我们就应该对你账户进行冻结支付。后续这些问题,应该会有农安县办案机关来联系你。具体怎么处理,到时候你配合一下就好了。”
“咱不知道人家诈骗分子是用什么手段,诈骗了那边的人,把钱转到我的卡上。如果有大额交易的话,一定要谨慎小心,以免上当。”
如何理解郭先生账户会被冻结?什么情形下可以解封?与买家签的“单子”是否有效用?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金勇。
一、为什么郭先生收款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
金勇律师表示,若这笔钱是涉诈金额,那警方就会追查所有涉及这笔资金的流向,警方有权予以追查。从警方办案来讲,当这笔涉诈金额转到郭先生的账里,警方并不清楚郭先生在整个链条中起到什么作用、郭先生对此起犯罪是否明知等。
收到涉诈金额的银行账户所属人,有可能涉嫌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为了控制住资金,保护被害人的财产不流失,肯定会及时采取措施,将相关资金进行冻结后进一步调查。
二、在什么情形下郭先生的银行账户可以解封?十万元是否能追回?
金勇律师表示,郭先生的银行账户是否能解封,就看其行为是否构成犯下上述两个罪名。关键在于郭先生对于相关犯罪行为是否明知。
这个明知分两方面,一方面是我知道这个犯罪。另一方面是推定我能知道这个犯罪,比如说我提供银行账户给他用,我还收他的佣金,把银行卡有偿售卖,虽然我不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但是我可以推定你知道他们肯定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像上述事件中,如果郭先生和客户之间是一个正常的等价交易,对方花了多少钱,郭先生就给了多少黄金。只要郭先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警方应该是可以给他解冻的。
解冻后,10万元仍属于郭先生。卖出的金条即为赃款,被害者受损的权益应从购买黄金的客户处追回。
三、郭先生称自己与客户签订了一个“单子”,若后续发生纠纷与自己无关,这是否有效用?
金勇律师表示,这不是有没有效用的问题,反而是一个画蛇添足的举动。
你为什么要签这项协议?如果这是你的交易习惯,就是之前和所有的顾客或者稍大笔交易中你都会签这种协议,但这就只属于交易习惯。
如果你之前从来没有签过这种协议,你这次突然签,那警方可以据此推测你存在为人销赃的可能。这个协议实际已经作为一个证据反映人的内心活动了。也就是说你有没有可能因为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明,所以你就想通过这项协议来规避风险?那它反而可能会作为推定主观明知的一个证据。没有这么简单可以规避掉的。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