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友们够无聊的,一次看电影引发的轰然大波。
薛之谦在微博发布自己段子语气的长微博,写《飞驰2》的观后感,可以看出很用心。
可是由于带了几张电影院观看照片,就被指责盗摄?
争议有三;
一:是不是电影导演请他进行影片宣传?
如果电影导演或者电影制作方授权以特定方式(比如拍摄静态照片)来帮助宣传他们的电影,并且明确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传播这些素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就不属于盗摄,而是合法的宣传活动。
但是,请注意,这种授权通常需要有正式的书面许可,明确指出可以使用的素材内容、使用方式以及传播渠道等细节。
二:这些照片在电影宣传片里已经出现过呢?
如果想要使用包含在电影宣传片内的照片进行进一步的宣传或分享,即使这些照片已在官方宣传物料中公开,您仍然需要获得相应的使用权。这是因为宣传片的制作和发布是由电影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控制的,他们在制作和使用素材时已经处理好了版权问题,但这并不自动赋予第三方同样的使用权。
三:拍摄极少量静态照片并以非盈利目的传播构成盗摄吗?!
对于在电影院拍摄极少量静态照片并以非盈利目的传播的行为,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可能构成对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即盗摄。电影院播放的电影具有完整的版权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行为,即便是个人分享性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及其他版权法规中,明确保护电影作品不受非法录制和传播的影响。即便拍摄者主观上没有盈利意图,客观上仍可能损害了电影制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影响票房收入和作品正常传播秩序。
因此,即使是以非盈利目的,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画面并传播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盗摄,应予避免。
综上所述,如果薛之谦不能拿出正式书面许可或获得相应使用权,其行为可能构成盗摄。
我并不否认薛之谦出色的音乐以及他内地乐坛top级歌手的地位!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