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薛之谦在微博发布了《飞驰人生2》的观影感受,并配了3张影院拍摄的图片。
本来是一篇真诚的影评,导演和制片方都表示了感谢,结果却在网上发酵成“盗摄”!这也算是无妄之灾了。
网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议论舆情越来越大,随后薛之谦又发布了一篇打油诗回应此事。意思是自己内心光明正大,不惧怕这些言论。
央视六公主也评价了“盗摄”行为,到底怎么样算盗摄呢?
专家回应:
凡是在影院拍摄的图片都属于盗摄,就算不传播也属于盗摄。
这未免有些苛刻,其实在现实中我们很多人观看电影时都会拍摄图片,并分享朋友圈,那可能绝大部分人都涉及违法。就因为薛之谦是公众人物,这件事情被无限放大。
你们认为对于认真写影评并分享感受的观众有错吗?如果这样都被禁止的话,可能越来越少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了,那言论又怎么去说呢?
央视新闻再回应“盗摄”规范
专家解读: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为了介绍和评价某个作品所拍摄引用的照片和shi频不构成违法行为!
这篇报道终于给了薛之谦一个公道!法律无情但人有情,法律规定应该也要符合实际。
在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一件件小小的事情可能就会引起很大的轰动,好事可能变坏事,坏事也可能变好事。所以在不了解实际情况时,我们万万不可断章取义。
我是小程,感谢耐心看完,喜欢的话不妨点个关注,我们一起快乐吃瓜追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