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教师出轨16岁学生”事件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目前,基本能够确定的是,涉事女教师和学生都未触犯法律。换言之,女教师只是失德,并未违法!
然而该事件经过律师进一步解读之后,让我唏嘘不已!三人当中,原本是受害者的丈夫,居然是事件中唯一一个触犯法律法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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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了,女教师丈夫做法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虽说男孩未成年,却干了绝大多数成年人都干不出或不敢干的事,且言语中透露出的“老练”,也是很多成年人所不及的!
但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依规,女教师丈夫确实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于理我不服,但于法我无话可说!
但是!
这位律师居然说丈夫曝光妻子出轨,有侮辱之意,甚至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叔能忍婶不能忍”!
首先,我要明确一点,虽说网络曝光妻子出轨的行为并非明智之举,但也是一气之下,做出来的事情!
我也并非支持丈夫一定要公开曝光妻子,毕竟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妻子被全网戳脊梁骨不说,丈夫戴绿帽子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但是,律师说曝光妻子有侮辱之意,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我绝对不认同!
自己被绿了,老婆和未成年人搞不正当关系,这不是对丈夫的侮辱?丈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又找谁说理去?
有人可能会说,可以找相关部门举报,到法院起诉!是,这的确是正常的途径,但这能改变自己被侮辱的事实?还是能挽回自己被出轨戴绿帽子的名誉?
如果真是如此,那当年王宝强公开曝光马蓉出轨宋喆是不是也涉嫌侮辱马蓉了?是不是也侵犯马蓉和宋喆的名誉权了?
还别说,查资料时,我还真搜到了媒体当年的评论文章。与我的观点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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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律师说法让我拉低认知,那么部分网友的观点更让我震碎三观!
你看,这位网友说的,多有道理!
是啊,抛开事实不谈,妻子出轨,难道丈夫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只是不知道,如果该事件主人公,性别互换,这位网友是否也能如此“理智”的说出这句话!
还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如果女人有悔改,尽量不要离婚,应该检讨自己的不足,让老婆回心转意!
看完这位网友的点评,我整个人emo了!
是啊,不应该曝光出轨的老婆,应该好好珍惜,向老婆检讨自己,跪个搓衣板啥的,哄老婆回心转意!
难道真的是我三观出问题了吗?首先我不否认男方在婚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女方无法接受可以提出离婚,这完全没有问题,但并不能成为她出轨的理由吧?
况且,这位女教师已经不是第一次出轨(或与男学生暧昧)了,更不是只和一个男生有这种不正当关系!说明这位女教师的不端,是骨子里带的,不是婚姻问题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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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位女教师应该庆幸自己生在中国!
在国外,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比如美国一位30岁的女教师,和3名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甚至还怀了孕,最终被法院判刑22年!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国外,毫无疑问,这名女教师是一定会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