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一年级家长周末在网络上发文要实名举报南宁市某小学老师违法违规体罚学生,引起了热议。
事情缘由是这样:他的儿子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8点到学校,结果因为学校要求星期一早上7:45-7:50提前到学校,因为迟到被老师叫到校园操场罚站。
这位家长认为学校老师违反了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早上不得要求学生早于8:20到校上课的规定,老师要求孩子到学校操场罚站就是在体罚孩子。
本来还想坐等家长周一去南宁教育局投诉学校的结果,结果家长发文引起热议了,学校的老师、教导副主任和副校长看到后连夜到他家进行家访沟通交流和解释。他虽然还不是太认同校领导跟老师的解释,但是也表示暂时不投诉了,如果以后有问题还会继续投诉下去。
我作为一个三年级孩子的家长,我觉得这个家长的做法有点偏激了,虽然说是言论自由,但是只听孩子的一面之词,不与老师沟通,就直接发文说要实名举报学校跟老师到教育局。无论教育局怎么处理,这都伤害到了学校跟孩子。而且我觉得按照文中他说的两点,学校并没有做错。
一、到校时间问题
我们家孩子的学校也是要求7:45分前到学校,是上学的每一天,不是只有星期一。我还看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我的理解,学校要求7:45分到校,并没有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因为教育部门规定的是教学活动的上课时间一般不早8:20分,我们学校的上课时间是8:40才开始第一节课,8点开始10分钟的晨读或升旗仪式等,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
二、体罚问题
学校规定了早上到校的时间,迟到了,违反了学校规定,有一定的惩罚是合理的。
对于体罚的定义法律上也不算是很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有时候学生做错了,老师罚他多抄几次课文或错题,都能说成体罚。
如果不作出惩罚,孩子怎么会知道做错了呢?需要做什么样的惩罚才不会被家长判断为体罚呢?我觉得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说你是体罚就是体罚,说你不是体罚就不是体罚,无法扯得清楚。
之前我孩子幼儿园同学就遇到过这样的家长:只要是她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就直接一个电话投诉到教育局,如交班费、买班服、布置作业过多等等问题,导致他们所在的班级什么都不敢做,不用交班费、不买班服。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让自己的孩子远离她的小孩,她能投诉学校跟老师,自然也有可能因为一点小摩擦投诉你们家孩子跟家长。大家都不喜欢跟这样的家长打交道,大家也不愿意惹上这样的麻烦。
如果你是家长,如果你是老师,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