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我为小伙子委屈,觉得女孩可恨。更关键,法院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依据都是什么?毁了法院的声誉,枉花了国家57万!
这是唐山小邸经历的糟心事,2018年他经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孩,然后一起谈恋爱,吃个饭,卿卿我我不可避免,情到深处,越了界尝了禁果也属常见,虽然时间确实太短——就在认识的当晚。可是,如果是你情我愿不算什么。可是——
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要几万块钱的补偿钱!呵呵,如果成亲,可以要彩礼,但是这补偿钱又是什么说法?小邸认为有问题,有可能是 敲诈,所以不出这钱,对方不干了,然后报案。小邸被拘,后被判三年,服刑三年不服判,不认罪。最后在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 “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既然无罪,这三年怎么办?谁来赔?国家赔偿,法院道歉!
3月29日,这事情暂告一段落。
可是,谁该为此事负责?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
这个应该有个交代吧!
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