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灯定损”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

“提灯定损”迎来“大结局”。

4月3日,江西省玉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针对“提灯定损”事件的通报,其中提到,经调查,2024年3月22日晚,郭某林存在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网传的关于房屋违建问题,通报也提到,经核查确认,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有网友调侃,这是网友们“互联网督办”下的又一次胜利。

提着明亮亮的灯找瑕疵,如此偶然到不具备普遍性的社会现象,竟然要动用如此巨大的集体情绪和社会关注成本来推动事件的解决,某种程度上说明,当地日常的管理机制正处于空转状态甚至是失灵。若根源问题不能解决,今后此类荒诞现象还有继续演变的可能。

值得关注的是,玉山县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和此前当地有关部门的表态虽然都是官方态度,但各方的说辞显然有“互相抵牾”的地方。比如当地村委会曾说租客本身也有问题,不能单说房东有问题,且不存在讹诈租客,但玉山县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却只字未提租客存在的“问题”;在赔偿问题上,当地街道办曾发布通报称,经村委会组织多次协商,于2023年10月8日达成协议,由小陈和另一名租客各支付房东郭某林2000元赔偿款。而联合调查组的通报中提到,房东郭某林列出的“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林现已退还“赔偿金”。

此事跟此前的公共场所出现的“道德判官”也有异曲同工之处。这类看似极其偶然的社会现象实则背后有深刻的“必然”规律,就拿此事来说,房东与租客在生态链所处的位置本该是平等但实际却是长期错位,乃至于种种耸人听闻的荒诞离奇竟逐渐成为社会现实,而个体的背后往往也站着一群集体,这正是为何此事作为一个孤例背后能有如此强大的共鸣和支持的社会基础。

双方的日常矛盾和某一方的滥权,因为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与制约,乃至于矛盾层层转移,愤怒层层加码,积攒的负面影响爆发后,终于将问题摆在了原不属于它这个段位的高度上,而最终承担后果的只能是全社会。

一些直面矛盾的基层管理部门必须走出扭曲的地方保护主义,换句话说,即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所在辖区内有人因为私人言行触发了舆情,哪怕是出于明哲保身也应该与这类人及时“切割”,避免被反噬自身。为何还会上赶着大包大揽并“把火往自己身上烧”呢?说到底,这还是虚伪的大局观在作祟,而所谓和稀泥也是对自身施政能力心虚的体现。

必须重申,施政为的是“人”,而不是“自己人”。有关部门须站在公道人心的立场上来,而不是站在谁是自己人的立场上。只要内部和谐,不在乎外部评价,这种“勾兑”行为,即使没有明确的钱权交易,也有把权力变向营私之嫌。

从“指鼠为鸭”到“提灯定损”,其背后赖以生存的土壤无外乎权力的不作为。道德卑劣的害群之马何时都有,关键在于,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运转机制内,他们本不该走向前台成为社会瞩目的“主角”。而这,也是各地该引以为戒之处。

编辑:赵晓昕 评论员:李明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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