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男子为了给妻子过生日,特地精挑细选了一家餐厅吃火锅,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正在就餐时火锅爆炸了,妻子不幸受伤。
餐厅内本来用的是电磁炉,工作人员见叶先生一行人较多,就主动上前更换成卡式炉,表示这样热得快。
但是不久后,卡式炉就突然爆炸。
叶先生表示,当爆炸产生后,妻子的眼睛瞬间就看不见了,到医院后,进行了多处缝针,左眼视力受损,仍在住院治疗中。并且面部、颈部多处受伤,身体二度烫伤。
目前,餐厅仅垫付了一万元的医疗费后便不再赔偿。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在餐厅就餐受伤,餐厅肯定要负全责的,没必要躲着”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看,对于叶先生妻子的损伤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属于收费的经营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要对用餐人员负责,保护用餐人的安全。
在本次事件中,叶先生的妻子因为餐厅提供的工具受伤,且并不存在过错,所以应当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对叶先生妻子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因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果叶先生妻子因此次事件造成伤残,餐厅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餐厅拒绝赔偿的行为可不是明智之举,叶先生的妻子完全就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起诉追究餐厅的责任。
届时,餐厅还是要承担赔偿的费用。